作者:
dinotw (賴同ID)
2019-09-25 23:06:50事實經過:
8/29晚上我被喝酒醉的飯店客人毆打,事後有到醫院驗傷,並且到派出所完成報案
問題:
經警察向飯店調查客人資料之後,警察表示該名客人是美國籍,沒有台灣戶籍,並且已於
8/31出境離開台灣
這樣一來我只能自認倒楣嗎
PS:飯店提供之監視畫面模糊,無法辨識面孔,警察表示無法提供大頭照給我指認,既然
有該犯罪者的資料,警察為什麼無法調出他的護照大頭照?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沒錯 等他下次入境就會被抓了另外 民眾怎麼會認為警察的電腦什麼都查得到?電影看太多?
你覺得我國強勢到美國護照照片需要在我國有存檔備查?
其實有個現象很怪,大家常嫌偵查、執法機關權力太大,侵害人權,根本警察國家,但等事情發生時,又覺得為何要檢調單位調查個資料會那麼困難、沒效率或是推三阻四.補充一下,因為覺得是警察國家,所以不斷要求限縮檢調機關權限,進而影響後續偵查動作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9-26 10:54:00沒辦法,民眾總是認為警察機關權限大的跟什麼一樣,總是認為啊你們不是調一下就有嗎?但是實務上是什麼都調不到,就算可以也不是警察的權限。民眾總是不希望給警察太大權力,偏偏一出事自己就腦補的跟隨便哪齣電影一樣,電腦按一按就破案。
警察現在正常而言能查到的資料只有在旅館登記的資料再根據那個資料去查出入境資料甚至沒辦法確定是不是那個人打的(因為監視器畫面爛)當場不報警事後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