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臨時被公然侮辱無錄音有第三方

作者: Kasper0202 (我爸需要賺錢)   2019-08-24 11:55:38
事實經過:
昨天我被一位不熟的老師提到
他是隔壁班的班導 然後他在責備一個同學
然後記他假日愛校 此時他口出了
你去了假日愛校可以遇到你那些智障同學
然後講到我的名字跟另一名同學的名字
我那個時候出去外面有聽到 可是不確定
但他的班上的學生大部分都有聽到
但他是直接說 根本沒辦法錄音
我也有密那位老師 問他事情到底如何
結果他的態度很差 否認自己沒說
也沒有提到智障兩個字
但他密我朋友的時候卻一直要我朋友確認
他要當我的證人的話要想清楚
說什麼罵別人智障跟指名道姓智障到去假輔
差很多什麼的 根本不一樣...
然後還說什麼要準備針對我朋友什麼的
問題:
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當場來不及錄音 可是已經有很多人聽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24 13:25:00
很憂鬱去看醫生或休息,不是上批踢踢,只會加重病情。
作者: donlitrain (動力火車車)   2019-08-24 13:48:00
公然侮辱真的該廢掉
作者: v3su   2019-08-24 14:00:00
他的“你那些智障同學”,為何會覺得自己有在裡面?如果不起訴,真的就法院認證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8-24 15:20:00
不起訴為什麼法院認證? 法官沒參與到還要背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24 15:29:00
因為不起訴=一事不二罰=如果同人說同一個詞告不成不告,還有被告的可能,提告不起訴=法院認證啊。簡單說,如果我說媽寶都該回媽媽懷裡哭,有人跳出來這不叫我公然侮辱他,是他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有錄音時,都未必能當呈堂證供,且尚能狡辯脫罪。沒錄音,人證佐證時的證詞也未必就能一致。「好像是有說……」「可能只是玩笑」總而言之,要定罪起訴的證據不足,只會被認證。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8-24 15:48:00
我是問 起訴不起訴 跟法院什麼關係“法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24 16:03:00
法院不起訴=認證此舉無罪=法院認證,有疑問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24 16:28:00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原則上不搞到交付審判的話,是跟法院無關的。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8-24 16:35:00
終於有明理人出現不要再院檢不分了……
作者: donlitrain (動力火車車)   2019-08-24 17:00:00
檢院不分還長篇大論....
作者: mercury1011 (秋葉)   2019-08-24 17:37:00
判決無罪才是法院認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24 22:22:00
對齁,感謝賜教。
作者: Kasper0202 (我爸需要賺錢)   2019-08-24 23:42:00
我說的不夠清楚那個老師當時說他的學生去假輔可以遇到他的智障同學 然後他講到我的名字說我是那位去假輔的智障同學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8-25 10:01:00
可以告,你能找到願意作證的更好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25 10:29:00
覺得自己被侮辱就告。但是證據不足的狀況下起訴機率不高。如果該名老師答覆是你們兩位同學因被懲處假日愛校心懷怨懟。而串謀污衊他。你要如何回應?建議還是有書面紀錄再提告。比如該老師與你同學之間的ˇ對談紀錄等。
作者: v3su   2019-08-26 08:05:00
對不起,是我打錯,真的深感抱歉Q Q謝謝JustSad ,也謝謝大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26 10:23:00
回原po樓主:不是我覺得你該吞受辱,而是你證據不足。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不像傷害罪有驗傷單就能提告(成),公然侮辱不同。如果他是眾目睽睽下指著你罵,沒錄影錄音也未必不可告。你不在現場+沒有錄影錄音,如何證明當時發生什麼事?你、證人、被告,三個人都只是「一面之詞」時。採證有利於被告的證據+無罪推定原則=不起訴機率很高。回v3su與MELOEX:我們確實容易院檢不分搞錯……檢察官不會起訴的案子,自己堅持去法院提告,有差?但的確不能算(叫)法院認證,應該正名地檢署認證。回原po樓主:你如果願意放長線釣大魚……前提是這名班導是存心不良,喜歡落井下石的小人。不必蒐證、提告,應該半年左右該老師就能收到不起訴。他會以為法院認證了,再與你狹路相逢或其他場合……但你隨身要攜帶錄音筆,也要在他們班埋好暗樁錄音。錄音的部分,私下兩人對談偷錄無效,公開場合側錄可以。
作者: danny1996 (可可)   2019-08-26 19:20:00
不起訴就只是罪證不足而已,哪有什麼認不認證不起訴只是罪證不足,不當然導出沒觸犯刑法原po真的需要證據的話,當面找老師套話錄音,想辦法讓他解釋(解釋就是承認有罵了),或至少不否認有罵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26 20:17:00
這種小案件覺得非要告到底的話,就找律師諮詢或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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