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工讀生連續上班第六天有算加班嗎

作者: popocha (popochacha)   2019-08-20 23:37:00
事實經過:
看到下一張班表有被排連續上六天
先說一下店裡的班表的第一天是星期三 一週一張 一次排兩張班表
這次我拿到的第一張班表最後一天是上班(禮拜二)
第二張班表是連上五天(禮拜三、四、五、六、日)
每天的時數都沒有超過八小時
我詢問這樣會算加班嗎?
店長的回覆是「不會喔 公司是一張一張班表
看只要一張班表有休到兩天就可以了」
言下之意就是第一張班表我前面有放假了
第二張班表禮拜一、二也有放
所以符合公司規定 貌似好像也不違法(店長的說法)
我們是連鎖的餐飲業 有可能因為這樣所以不一樣嗎
我聽起來覺得很怪 所以想上來問問大家
如果我講的真的很難理解我最後有附圖片
時間是我的時數 XX就是那天沒班
問題:
公司這樣排真的可以不用付加班費嗎?
我可以主張不想要這樣被排嗎?
如果真的可以一張一張算 那一個人最多不就
可以上10天班
第一張休前兩天 第二張休後面兩天
https://i.imgur.com/STZrj6N.jpg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19-08-21 00:51:00
我是路人甲,我個人認為每日不到8小時,就沒有週休二日(一例一休)的問題,你要講的是一例一休規定每五天就要有一例一休,一例一休上班要付加班費對吧。若講錯了,還請樓下律師回應
作者: popocha (popochacha)   2019-08-21 00:56:00
https://www.mol.gov.tw/topic/5973/5974/7532/休息、休假︰工讀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又國定假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8-21 09:44:00
班表PO出來才知道,另外延長工時有兩種平日和休息日,所以一天未滿八小時不表示第六天可以不給休息日延長工時工資, 另外勞基法沒有區分工讀生(打工)和正式雇員那些,最多就是部分工時和全時工時差異,但是因為你還是有行業別牽涉變形工時制度的問題,那就會建議你把連續三個月的班表整理好帶去勞工局或其他諮詢單位確認雇主是否有加班費未發的狀況.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19-08-22 01:17:00
我還真的錯了,感謝指教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8-22 07:53:00
不是很了解原po的工作結構和給薪方式,但目前是都認為部分工時無變形制度適用啦~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9-08-24 14:49:00
勞工同意(勞動契約、工會...)例假日可以移動的情況下可以出現連六天不算加班的班表如果 勞委會78年12月26日臺(78)勞動二字第31042號函釋和 勞動部105年12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50095121號函釋都還沒被廢的話(懶的查也懶的排排是數學問題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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