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是一位校園修繕人員。
主要業務負責校內修繕以及廠商接洽。
1080716的1730應主管要求前往故障冷氣維修地點查錯。
依照以往做法,拍攝該故障冷氣給廠商予以判斷備料維修。拍攝前也跟辦公室裡的人說到
:「放心,我會拍影片再傳給廠商,請他盡快處理」
拍攝影片中,鏡頭本來從上拍攝到完畢垂下來關閉相機,剛好鏡頭對到一位有年紀,有資
歷的校安人員。
隨即問我我幹嘛拍他,違反他的肖像權。
我解釋到: 「我可以給你看影片,要傳送給廠商做故障排除維修之用。」
對方看到影片尾端有拍到該正臉。隨即衝上前湊到我耳邊大吼: 你憑什麼拍我影片。你侵
權,侵犯我。
不到5公分的距離,震得我耳朵轟轟作響,超痛,耳鳴外加完全暫時性失聰。
因為資歷原因(我剛滿一年初),只能先道歉說:
「教官,如果影片有拍到你。我跟你道歉,造成您不舒服我在你眼前刪掉。我並尚未做傳
群組,散布照片的動作。」
但我得到的並非善意的答覆,還是一連串的咆哮:「你叫什麼名字! 我要告訴總務長,你
叫什麼電話多少?你憑什麼拍我.......」
耳朵部位劇烈疼痛且頭暈想吐的我火氣也來了,大聲回應:「我是在拍維修照片,如果拍
到你我道歉,影片也在你面前刪了並未散佈。你幹嘛在我耳邊大吼,你是教官欸,怎麼這
樣子很痛欸。我現在超痛欸。神經病喔。」
重點來了,被挑中後面這一段話。他隨後來了一句,喉~你說我神經病。
我怎麼會遇到這種同事,我在辦公室異常生氣。我不過是個基層。平常並沒接觸。沒恩怨
。還被職場威脅,要命的神經病三個字順著情緒講出來的,並未故意貶低對方人格。完全
是針對前面敘述在我耳邊吼叫一事疼痛不舒服來作情緒上的抒發。
我們都生氣了,對方直說要告我罵他,還不停打電話到高層以及我的上級主管。還在辦公
室裡以教官罵壞學生的態度叫我滾出去,不要再裡面。我是同事並不是不良流氓,好嗎?
我真的生氣了我杵在他面前不停的打字。考慮著下班後的驗傷。或是其他能在工作上,或
是對方要告我說我罵他的自保動作。對方見我沒搭理他,就自行跑出辦公室了。
輿論已造成,傷害已造成。學校內最怕的就是輿論,最無助的就是基層。為什麼我擺低
姿態道歉了,還有咄咄逼人生話傷害我職場權益。
問題:
1.
下班後當天跑到員基醫院想驗傷,但是醫生說並非身體接觸,而是隔空吼叫導致我聽力受
損或不舒服,得經過隔天聽力檢查才可判斷。只願意幫我開診斷證明,內容已"患者自述
情況:........"為前提。
但我真的頭暈想吐,下班5:00到晚上9:30還在耳鳴不舒服聽不到聲音。
這如果放在罵人前提上,足夠構成因果關係嗎?目的求自保(前提是聽力沒永久受損)
2.
如果聽力受損,亦或慢慢的聽覺出現障礙。那麼我的診斷證明有效嗎?
如果三個月後聽不到了,半年後聽不到了。之後的就診可以跟今天的就診,兩個獨立事件
能連結上嗎。 故意傷害要件是否能成立?
3.
驗傷單時效? 職場霸凌?是否就耳邊大吼一事件。刑事及民事分別求償?
4.
辦公室內對方有一個共事同事。
沒監控。他們如果串供或乾脆否認,是否舉證困難。如果到時對方不追究我情緒性字眼,
我一耳白失聰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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