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請問偽造文書跟侵佔

作者: mamala (mama)   2019-05-21 12:02:35
事實經過:
去年二月爺爺過世,留下郵局保險金的受益人是阿嬤,
阿嬤因腦中風無行為能力,已經躺在醫院三年,
父親為財產清冊人,因為向法院申報財產清單明細更新,
無意間發覺這筆保險金去年三月已有人領走這筆保險金,
實際上阿嬤監護宣告4月底才成立,(監護人是兩個叔叔),
父親去跟總局投訴經過調查,去年有人領走這筆錢,
當時阿嬤無監護人,無阿嬤委託書,只憑身分證郵局就讓他領走支票,
連保險支票上都沒寫“禁止背書轉讓”,某親戚在該局工作,
一年後我們發現了,郵局昨天電話告知已“恢復原狀”把錢存回去再重新辦理程序,
問題:
我們想知道誰去領走這筆錢?經手人是誰?
郵局的人又推來推去的不願告知,
是否該報警處理?郵局嚴重疏失,又想大事化小。
沒有道理拿了錢被發現才還回去郵局就沒事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v3su   2019-05-21 12:36:00
已無侵占問題,因已恢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21 20:24:00
刀捅進去,傷口好了照樣成立傷害罪。本件要提告發還是能告,但如果拿錢的人是特定親等的親屬,本件則必須被害人指名要告該特定親屬歸還頂多是緩起訴或緩刑等量刑
作者: v3su   2019-05-21 21:23:00
請問,款項已恢復原狀,侵占什麼?啊,我了解您意思,因為即成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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