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詢問租賃合約新增條款是否牴觸現行法令

作者: anber2010 (anber)   2019-05-10 15:41:25
事實經過:
房屋租賃合約兩年,租金兩個月,目前租約已過9個月左右,
房客的房租至少6次未按合約準時繳過,多次推託理由,
之前也讓他們分期繳清,但四月和五月的房租連一毛都沒給,
而且連水、電、天然氣都是要到拆錶才要繳,最誇張是天然氣從未繳過
一直到積欠八個月,廠商到家裡要拆錶才繳,期間多次提醒房客,房客都仍無處理。
這幾天已寄簡訊通知房客,若不履行合約要走法律程序。
租賃合約是用市面上可買到的合約書,再另外再加備註以下兩條約定:
(1)『若乙方多次遲繳並未提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告知仍未改善,乙方以違約論處,甲方
可以終止租約』
(2)『若乙方另行繳納之費用(如電費、水費、天然氣…等),若因為準時繳納而遭拆錶,
乙方以違約論處,甲方可以終止租約』
問題:
因租期仍有一年多,這段時間感覺不到房客想改善的態度,想直接走司法程序終止租約。
有以下四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 請問上述的新增約定(1)是否會與下述的民法440條牴觸? 是否可依多次遲繳的依據
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合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其租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2. 請問上述的新增約定(2)是否會與任何法條牴觸? 是否可因任一項被拆錶而視為違
約論處,要求終止合約?
3. 房客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是在”地區的戶政事務所”,存證信函除了寄到租屋處,
還需寄到戶籍地址嗎?? 戶政事務所該怎麼聯繫上他們?
4. 若是上述的兩個備註約定都有牴觸,是否要等到欠款四個月後才可以視為違約,終
止合約?
不知道此問題是否可以在本版詢問,若有違反版規會刪掉,再請告知,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9-05-10 15:54:00
商業問題請找律師
作者: anber2010 (anber)   2019-05-10 16:37:00
抱歉,所以詢問合約是否牴觸現行法令算是商業問題嗎?那可以去LAW版詢問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10 16:51:00
住宅租賃契約之法令適用順序:一、消費者保護法(出租人:企業經營者)。一、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三、土地法。四、民法。
作者: rath (高手師傅大師兄救我)   2019-05-10 17:07:00
基本上 他只要有繳錢給你 法律上他站得住腳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5-10 19:56:00
掰掰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5-10 22:30:00
房東違反版規 會回文不會自刪將加重處分 保重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5-11 00:36:00
快刪掉吧 欠租兩個月就可以終止. 一般房東的問題不在於終止, 而是要讓欠租房客自己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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