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cialism (communism)
2019-05-10 07:43:36事實經過:
我於2017年在高速公路上超速 被攔停 開罰3500元 此處有爭議 後來增加到 5200元
後來該車報銷 行政執行署 來函 說要 查封我的財產 因為這兩年 我都沒工作
後來 我打電話去問書記官 他說 此案已結案 因為你沒有財產
後來我去打零工 賺了一萬元 存進我的戶頭
問題:
行政執行署要查封你的財產前 一定會先發公文通知嗎?
這樣我可以把我的存款都領出來
感謝各位法界人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