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外遇 協議離婚

作者: firefox5566 (正義使者5566)   2019-04-01 16:30:06
事實經過:
甲乙雙方皆知對方外面有人
已協商離婚協議近一年
離婚協議書還未簽
但因甲方房產有房貸
乙方怕被拖累,所以與甲方簽有一份協議書1
內容大概就是
互相放棄民法1030-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互相放棄財產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各自財產各自擁有
各自負債各自負責
事後乙方請徵信社調查甲方
並向甲方追討甲方房產
事後達成協議甲方僅付精神賠償金予乙方
乙方放棄追討房產
近期雙方重新擬定離婚協議
乙方又開口討要房產
請乙方律師主張當初協議書無效
但又說當初協議書內容已約定各自債務各自償還
乙方不須負擔房貸,並主張清算
(乙方收入大於甲方,但就是看準他能拿房子錢所以要逼甲方申請清算)
問題:
想請問甲方當初簽訂的協議書1
是否有效? 能否保有房子
乙方是否能藉由其他形式向甲方討要房產
若聲請清算,
是否會拿房產價值一同平均
因為想說只是離婚協議想先上來問問
還是這樣牽扯太複雜請律師幫忙會比較好?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6:36:00
兩願離婚的形式要件規定在民法第1050條。你花錢找家事律師諮詢,不然就找最新版的親屬法教科書來看離婚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兩部分。沒到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完畢之前,那個離婚協議書當然尚未生效。要算清楚就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那套方法來計算,否則雙方合意即可。談不攏的話,就繼續僵持下去。
作者: Duowa (小黑)   2019-04-01 19:40:00
一下子主張協議無效 又要就協議內容有利的部分主張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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