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20年前爺爺過世,留了兩棟房子給我奶奶
奶奶賣了其中一棟,另一棟大伯家人搬來與奶奶同住,
但大伯家人住在家中只付水電雜費等,沒有盡到撫養我奶奶的義務
三餐、生病等等都是附近的鄰居協助。
但因為長期居住,家中許多設備與管線老舊甚至漏水,
但大伯不肯處理,於是奶奶想把房子賣掉再去買一棟新的,
不然沒有那麼多錢可以整理,於是去找了仲介商幫忙賣房子。
但是奶奶跟我說大伯威脅她不准賣房,
如果賣了要找人把我奶奶給殺了,但這部分只有奶奶自己聽到,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問題:
奶奶是否有權利決定房子的買賣?
如果孩子同住並不撫養,是否能用法律手段驅離?
是否能在沒有證據情況下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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