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警局和解後,醫療費問題

作者: xlioiri (芋頭)   2019-02-20 04:04:4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2/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1. 我方受傷,有當天就醫資料,隔天輕微腦震盪、右肩、左膝挫傷住院三天。
2. 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1. 對方有任意險,但是租賃車,公司不願意出險。
2. 我方只有強制險。
3. 均無乘客。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初判我方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車輛,對方行進無號誌路口未減速。
因我方有傷,第一時間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目前因知自己變換車道未注意,為肇事主因,故先行與對方在警局和解,並表示我方車輛

對方車輛均負責修復,但因我方有受傷,故在警方制式和解書上寫下但書:放棄一切追訴
權力(除強制險、醫療費用除外)。
六、問題:
1. 警察今天來電詢問何時可以過去完成筆錄,以便對提告的部分結案,但目前對方卻不
願意賠償醫療費用的部分,想請問這樣我是否還能繼續提告?
2. 對方說如果我堅持提告,他也會去醫院說他後來覺得哪裡不舒服,也對我提出告訴,
請問這樣事隔幾日後才去檢查是否真的可行?(對方車禍當下跟交通大隊說他沒受傷)
3. 若我單純希望對方負擔強制險不足之醫療費用,我該如何進行?
4. 因對方是UBER 司機,車主為租賃公司,是否可以請租賃公司負責?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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