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有關於警察執行職務時缺失

作者: chenkkk (額妹)   2019-01-19 18:14:07
事實經過:
之前在店裡面被客人毆打,報警後我表示要對
對我出手的那個人提告傷害
後來也有去驗傷,但沒有當下立刻提告
因為事情真的太多
想在告訴期限內提告就好
可是我在幾個月要告時
當時處理的員警說
他忘了超另外一位的資料了
他以為只有跟我講話的那個人而已
我要告的另外一個人
他忘了抄他的年紀資料了
結果變成我現在要提告的那個人
完全不知道是誰
等於我現在要告卻沒有欲提告對象的任何資料
當時來處理的員警完全不知道在幹嘛
問題:
我的問題是現在我只能自己認賠被白打了嗎
就是要因為警察的疏失
而完全找不到人來負責這件事
想請問警察就此事而言
需要負起任何刑事責任嗎?
還是只能申訴?
這應該是算很重大的疏失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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