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12.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損毀、臉部4公分傷口 縫合8針
對方汽車輕微受損 人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直行車時速約60,對方對向車左轉
我煞車不及後撞上
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
我方:自述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速限
責任比應該是對方7我3
六、問題:
我的機車維修26600
車禍後急診費680
回診拆線200
就學中所以沒有薪資
目前還沒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
請問我跟對方保險要求30000會不合理嗎?
保險公司接受的機率高嗎?
我沒什麼要求 就只希望不需要自己付到錢而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