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和解後,剩餘款項未付

作者: pink0965 (粉色品客)   2018-12-12 23:08:16
事實經過:
先前因遭遇三方詐騙而報警,但開偵查庭發現被告貌似並非犯嫌
被告希望以將我的匯款退還給我作為和解條件,我也同意了 (地檢署電話通知)
當初接到地檢署電話通知以為是當天就能將全額退給我
但去開偵查庭才發現被告帳戶因為是學生,所以當下只拿的出一半
另一半希望能用分期的方式退給我 (可能因為這個案子帳戶被凍,也沒告知家人)
檢察官也因被告是學生,所以希望我能同意採用這個方法,而當下我也同意了
當下清點完現金,檢察官要我們出去自己喬怎麼退和甚麼時候退
於三周後也收到這個案件的不起訴處分書
但是目前約定日期已過,依舊沒有收到退款
被告只跟我說他會盡快,但感覺不出有急迫想退款給我解決這件事的感覺
因為被告雖然是學生,但不起訴書明確有寫帳戶有餘款 (不包含我的匯款)
且至少還有我當初匯款進入帳戶的錢
因此若解凍後,理應有能力在第一時間匯款給我
但對方卻沒任何動作 (與學生身分無關係)
問題:
1. 若被告一直不退款給我,接下來該如何做才能迫使他退款給我 ?
2. 這幾天上網看了一下才知道貌似要有和解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但這案子前後都沒有和解書,檢察官也沒要求、提供甚至提及和解書
最後直接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書,裡面也只寫被告退部分款項,並與被害人和解
雖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對方需要退我剩餘款項,但這樣報警是否有效 ? 要報甚麼 ?
3. 因為這筆錢是有其他用途,所以發現對方未按約定匯款後,生活變得很焦慮
也影響到自己的生活,若能報警處理是否當下能提出求償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2-12 23:52:00
自行打民事訴訟了這跟警方已經沒有關係了你如果和解前上來問,我一定跟你說要拿到全額現金才和解,不然你就是在找未來的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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