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rrest (torrest)
2018-12-02 12:47:01前陣子在網路賣了一件外套
對方取貨後要求換貨,於是他換了一件比較貴的,然後說好補差價五百
本來要開貨到付款,但對方約定好錢放在退貨外套的口袋
結果貨到之後我發現口袋沒有放錢,對方說忘記了,反過來說他一直沒收到新外套,說我
沒寄貨
結果我查完單據後,發現外套不但三四天前就到了,而且對方已經取貨了根本不像他說的
那樣
我把證據貼給對方後,對方已讀就消失了
目前我有對方的電話以及名字資料,711取貨必須對證件。應該是本人無誤
請問這樣有辦法上警局報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