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探視權無法行使

作者: Kokowaah (紅酒燉香雞)   2018-12-01 01:41:05
事實經過:
妹妹因為對方家暴與男方協議離婚
兩人育有一女
當初離婚時妹妹沒有告對方家暴
考量對方財務狀況較好
同意將保護令撤銷並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僅要求探視權
但離婚之後男方屢屢阻擋妹妹去看小孩
連想把小孩帶到家裡都被阻止
甚至以小孩回家會吵鬧要找媽媽為由
要妹妹都不要再去看小孩
Ps 妹妹沒有監護權 但每個月都有要匯錢給男方撫養費 但對方都拒收
問題:
翻閱當初離婚協議書
上面僅有寫「甲方並尊重乙方之探視權」
探視權怎麼行使都沒載明
請問若要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是否可以呢?
還是有其他可以行使探視權的方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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