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問調解不成是等刑事被告罰錢嗎?

作者: s90236a (Fion)   2018-10-27 19:14:26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8/0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一邊鎖骨有裂痕,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事發當下對方卡在車內,我爸(肇事方)連同路人將司機拉出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爸有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爸為肇事當事人,
當時於有紅綠燈路口左轉,
左轉時據他說法是說對向車還在200公尺外,
我爸駕駛載貨的小貨車,
於是以時速20左右左轉,
該路段限速70,
因為我爸轉彎過慢,
該駕駛在沒減速的情況下,
雙方在對向外車道撞上,
對方的小客車撞上我家貨車的右後方車尾,
當時對方呈現半昏厥狀態,
所以我爸立刻連同路人將司機從車中拉出,
當時司機手裡握著手機
(我爸推測是滑手機導致未注意到我爸要轉彎)
六、問題:
今年1月初發生的事故,
6月初進行第一次調解,
因為對方只住院一天就出院(傷勢不嚴重),保險公司最多只願意賠償20萬元,
但是對方要求85萬元一點議價空間都沒有,
於是調解失敗,
8月中收到法院傳票,
9月時去偵查庭,
對方告知法官有意願和解,
於是又要等第二次調解(後天),
但是我覺得不會和解成功,
因為就連出庭當天對方還說85萬算少的了,他還有很多費用沒算進去,
目前我們的保險公司是說就讓他 傷害罪成立,
我們被罰錢,
然後民事部分再由保險公司負責,
我們可以的話當然是希望不要走法院,
可是對方傷勢不重,
卻說整整半年沒辦法工作,
要求他提出薪資證明又說他是魚販沒有辦法提出,
然後連什麼給他女兒的生活費(一個月2萬5)都要我們出,
我們實在是負擔不起那65萬的價差,
所以只好讓他 了。
肇事地點在高雄,
警察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就是負全責,
雖然我爸說想請法官調閱對方通聯紀錄證明當是對方分心才撞上我爸,
但我覺得不可行,
因為對方不見得事發當下是在打電話,
就算是,也可能只是用通訊軟體打的,
調通聯未必有用,
我爸在上次出庭時已經跟法官承認錯誤,
請問如果這次再調解不成又要出庭的話,
是不是就是等法官做出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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