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以社交軟體私訊方式,向多人言語騷擾

作者: fightinglin (我的肝)   2018-10-24 16:20:34
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好,我幫朋友詢問法律問題:
我朋友C小姐以前在工作的單位上,有一名A同事因做事懶散,上班常蹲廁所划手機,被多
名共事的同仁和主管指證,T同事被糾正之後,仍未見態度好轉,總是趁別人不注意,繼
續偷懶,爾後朋友因轉調部門,並未與他接觸。
豈知,A同事離職後,對於曾經指證他的同事懷恨在心,透過設立FB人頭帳號以私訊的方
式,言語騷擾5-6名同事(包含C小姐)的FB朋友,其中收到訊息的FB朋友累計高達30人以上
,言語包含「XXX被車撞死,全家都是黑道,問題人物,XX公司的敗類,XX公司之恥,無
法無天大魔王等字眼…」並且附上5-6名同事(包含C小姐)的照片,造成我朋友和其他受害
者身心俱疲,名譽受損。
【問題】
想請問這類型的問題該怎麼解決?
是否能提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跟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和第195條侵害人格權?
經過版上爬文,1對1私訊方式似乎是無法提出上述告訴,而且FB也無法提供IP,經查證對
方似乎創一個帳號,傳完訊息,刪除帳號後,在馬上創一個,持續時間長達半年多,假使
這樣,我們截圖的FB名稱留下寄件人跟收件人,還有文字訊息內容外,請問能不能讓檢察
官信服。
我覺得C小姐已經在崩潰邊緣了,明明做錯事情的不是他,A同事就是一個從小在家裡被保
護很好的人,第一次出社會工作,被糾正指責的時候,就嗆聲說我爸媽都沒念過我了,你
們憑甚麼指責我,所以離職之後,瘋狂FB騷擾,如果這樣無法告他,是不是讓他繼續猖狂
下去了。而且其實跟FB朋友蒐證很困難,大家只是跟受害者告知,簡單傳個訊息,證據內
容都不夠完整,在要檔案,大家久沒聯絡生活忙碌,也很困難蒐集。對於能否成功提起訴
訟感到迷惘,若不能成功,將會使這傢伙更加猖狂騷擾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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