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後方騎士自摔無碰撞,他嗆要告我

作者: kat7863168 (ching)   2018-07-24 17:49:22
※ 引述《kat7863168 (ching)》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2018.05.21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他方:擦傷送醫
: 我方:無任何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有筆錄、無破壞現場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有保強制責任險,但因為無碰撞尚未聯繫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文稍長,因為時間很近,所以細節都記得很清楚
: 我5/21早上8點多直行騎機車在主要道路偏右,因為前方約50公尺有加油站,所以準備

: 右轉加油。
: 在行經藥局已打右轉方向燈(離加油站40-45公尺),此時有看見右方超商面前有一個

: 準備騎出來,我想說我方向燈也打了,所以繼續直行。而且我也超越剛看到的車了,所

: 就準備右轉了,一路上都是綠燈。
: (潦草示意圖)
: https://i.imgur.com/pOeEA0C.jpg
: 誰知道一準備靠右轉入,剛剛看到的那輛機車伴隨叫聲摔倒在地,當下其實我根
: 本沒感覺到他是否撞到我。因為一回頭就看到他摔倒在地(我已經整個被嚇到)後來我

: 子停下後,他自行先走到路旁蹲下,我目測他是左半邊手、腳有些微擦傷。
: 後我詢問他,你有看見我有打方向燈嗎?
: 他回說:所以現在都是我的錯嗎?
: 我說:我並沒有說全都是你的錯,但我問你,你有看到我打方向燈嗎?
: 之後他不回話,開始打電話(給朋友或家人吧?)
: 因為是我報警、叫救護車。後來一般員警先到場,此時機車位置潦草示意圖如下
: https://i.imgur.com/ytz2x8D.jpg
: 救護車先將他送醫,交通隊隨後才到。
: 後來依造上方情形告知員警,並且告知我沒察覺也無感受到他有跟我擦撞。
: 隨後至機車行確認我車未受到任何碰撞。
: 當天晚上七點撥電話詢問他傷勢,他說他剛到家,告知他有問題在跟我聯繫。
: 隔天晚上(5/22)他撥電話告知他傷勢已處理完,尚未確認是否腦震盪。他不能上班一

: 、機車需修理。問我是否有心要談。而且他已經去調路口監視器了
: 我說:你不先確定你是否有腦震盪再談嗎?
: 我有心談,時間你開,但我要在警局談。
: 他時間想半天最後我也配合他。
: 但他在電話中一直說我們要先有共識(金額、誰賠誰等等)在約見面談....
: 我回說:不必要,見面再談。而且其實他根本沒跟我有所碰撞。我不知道現在要我跟你

: 成什麼共識。
: 最後他一個爆氣說:其實我們本來可以私下好好談,但他覺得我發生當下詢問他態度不

: ,他不爽...而且他覺得我都不用負責都沒錯嗎?(口氣超差)
: 我講到這裡也已經一把火,回說:我當下詢問你是否看見我有打方向燈,我就沒有再跟

: 說什麼,救護車跟警察都是我叫來的,你跟我沒有碰撞,你知道我可以直接騎走嗎?
: 他更爆氣說:那就警局談,如果當天談不好,你就等著收法院傳票,因為我就是不爽
: 我直接說好,再見就把電話掛了.....
: 六、問題:
: 這樣的狀況,因無碰撞我也有打方向燈,並且超越他後才準備右轉。
: 究責起來這樣的狀況,我該如何處理?
: 如果究責我有錯,一定賠償,但他也沒證據證明就是我的錯,開口就談責任歸屬、他受

: 什麼損失(我連證明他不能上班、機車修理費等證據都沒看到)這樣要我跟他現在電話

: 共識。沒共識他就爆氣,這樣的態度我沒錯的話,真的一毛錢都不想給他。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版上各位大大好:
這是小妹之前遇見的車禍(5/21)事件,經過一個多月後(7/10),對方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當下我秉持我是無與他有任何擦撞的心態出席,但我犯了一個錯誤,就是事前沒花時間去
申請初判表就出席。
剛好又遇上調解會當天家母住院開刀,所以商請其他大人陪同。
以下簡稱大人為A&B。調解會一切過程字數較多請見諒
-(調解會過程)
調解會前我有接到保險電話,告知我對方有去申請理賠醫藥費的部分。
但礙於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所以無法請保險員代替我出面。
一到現場時,對方態度就十分強硬要我先道歉,如果不道歉我們就不談,我開始解釋說當
天的情景,為什麼我會問他有沒有看到方向燈這句話,但我也說我問完他後,就馬上幫他
叫救護車與警察。
不說還好,我一說話對方就說我是在狡辯,A就開始叫我要道歉,一開始我跟對方說,如
果他為了這句話感覺到不適,我可以為這句話道歉。
百般刁難之後,我還是道歉了,但心理委屈的要死!
之後對方就拿出一張A4大小的紙,上面零零種種包括醫藥費、車損、爸媽請假陪他看醫生
、精神賠償。開口要接近7萬塊錢。
然後開始說,因為車禍他請假了一個月,因此而沒工作。什麼不敢騎車等等理由。
也拿出車禍初判表,上面寫著:我偏右行未保持安全間隔,致人受傷。
(附上安全規則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因為這點就開始說全部都是我的錯,所以我要賠他錢。
因為我沒有事前去申請初判表(我的錯),讓A也認為就是我的錯,就開始跟人家談賠償。
途中A問我多少錢可以接受,我回他如果要我賠個醫藥費跟車損1-2萬就算了,這麼高的價
格我不能接受。並且我也沒有那麼多錢!
而且事前我就有跟A說,我是前車,準備右轉也有打方向燈,靠右行時對方就在後方摔倒
,我真的跟他沒有擦撞!!!
但A還是認為我有錯,開始跟人家談賠償費,最後對方說他們最低就是要4萬。我真的覺得
非常誇張,最後A叫我打電話問爸媽,我在打電話過程中我爸覺得不需要賠償。結果正當
我要在進去調解委員會時,A&B已經答應人家了..並且約好時間要拿錢給人家………
還跟我說先去跟人家借錢,借不到要事前跟他講。我當下是哭著走出去那個地方的,如前
面所說的家母開刀,才剛花掉一大筆錢。我家原本是做生意的,因為生病的關係,目前家
裡面是0收入。而我去年剛畢業,6月才剛換一份新工作,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去賠對方。
(調解會後)
在調解委員會過程中,其實我一張單據都沒看到,A就答應賠錢….
所以決定開始自保,當時發生車禍當下對方只有擦傷,所以我才覺得這個金額誇張到不行
,連腦震盪都沒有(車禍後幾天我有打電話問他)。
由於完全無看見單據,只能從法規上去證明我沒錯。
開始申請資料以及尋求資源的過程中,發現光是車禍初判表就很有問題。
上面只有我有責任,對方的欄位寫著無發現任何違規。
但根據警察開的條文安全規則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如下: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不過我是前車阿!!!!而且我也有打方向燈!!!!!重點是我們是同向道,我甚至還沒轉彎。
只有偏向右行。
再來是圖片與事由不符合
事故現場圖下面是寫著,我車靠右行未保持距離,導致對方車頭撞到我的車尾。
因為發生事情後我有馬上去摩托車廠檢查,確認我的車完全沒有擦撞痕跡!!!!
而且對方原在我右後方如有擦撞應常理來說應是往右倒,但對方是往左滑,所以照片中車
損是只有左方有傷痕,因為他自己雷殘出去阿….。而且我也無任何煞車痕,直挺挺的停
在右邊。
這之後我收到一張罰單,上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事由一樣寫著: 偏右行未保持安全間隔,致人受傷。
所以我去警局問當事員警,詢問他究竟這部分是怎麼判斷的。
到了警局我就先看了當時的監視錄影器畫,畫面非常短,不到5秒鐘的時間。
因為上班時間那條路上都是車,畫面中我先出現前方無車,然後偏靠右行的過程中後方出
現一台機車。此時我們影像重疊,但無拍到擦撞,因為我也沒有被撞的那種人跟車子有晃
動。就只有影像重疊之後,他雷殘….
警察問我是我們的狀況是如何,我就跟他說開調解會他要4萬,警察當下很震驚,跟我說
這的確有點誇張…然後跟我說對方媽媽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他..
後來我問警察說為什麼初判表,我有錯他完全無責任。警察說他開那條主要是針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3項,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只能開我,開我需要原因,所以寫我未
保持安全距離…
我就反問,那對方都沒有錯嗎?他是後車應該要保持安全距離阿…
警察說你要在他”正”前方才是前車,我準備靠右行要禮讓他,這樣他是直行車,沒有法
條可以開他,所以就沒開了。
告訴我初判表已經寫了,他也沒辦法改,如果我覺得這對我很不利,就叫我去申請車禍鑑
定。
因為時間比較緊急的關係,我現正準備申請車禍鑑定的事情。
而原本A跟對方約7/24到調解委員會給錢和解,對方也沒有寄調解通知書來,所以在週一
有告知對方,當天我因工作關係不會去。
對方生氣說我們當時答應好的,這樣他要告我。
到今天因為我上班再開會,沒有接到他電話,他打給我媽媽說,我們不去沒有跟調解委員
會請假,所以他已經去告我了….
想問各位版上的大大,有沒有相關意見可以提供給小妹參考。
謝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24 18:13:00
就等鑑定報告下來再說如果不是保險業反彈,警方初判表本來就都要取消了不能接受就是給對方告,過失傷害罪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罪名。只是易科罰金數額多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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