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構成誹謗嘛

作者: penispower (penispower)   2018-07-05 01:13:05
事實經過:
甲私訊和乙說丙出軌(非事實)
乙出賣甲,讓丙、丙男友、身邊朋友都知道甲在唬洨,大家群起圍攻
於是甲嚇到,也不敢再亂說,經過多方查證後,甲也只告訴乙一人,而乙都把甲出賣了自然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因此不實謠言最終只有從甲流向乙而已。丙(被害人)的個性溫和想大事化小可是丙男友仍想給甲一點教訓
問題:
1.是否構成誹謗
(疑慮:不實流言止於乙,是否構成“意圖散播於眾”)
2.丙男友為不時之需事先借乙的手機把甲誣衊丙的對話內容拍照存取。但甲內容中未提及丙的全名而是以單名或小名代替(例如王大明她只講明或大明)
這樣是否會讓甲鑽出法律漏洞
3.丙(受害人),乙(第三人),朋友群(第三人)都希望大事化小,因為甲以前也是朋友群大家都覺得他有被教訓到就好了
唯獨護女友心切的丙男友(第三人)一直想用法律制裁甲,那丙男友是否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告發”甲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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