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直行汽車被出車格機車碰撞

作者: GemeauxCat   2018-06-20 09:01:19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0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車主的腳疑似有被自己的機車壓到,當日未送醫,隔日自行就診。
 我方汽車駕駛及乘客都沒有受傷,僅有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對方機車車主是否有保險,一直都是車主直接連絡。
 我方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乘客險,事發隔日就送件給保險公司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地為一條小路(可雙向通行,但汽車無法會車),路邊有機車停車格。
 我方汽車原本要直行駛出,但剛好有一台計程車開入,
 所以先暫停在小路的轉角處,等待乘客下車及計程車開走。
 計程車離開後,我方汽車起步(為直行行進中狀態),沒幾秒就與對方機車發生碰撞。
 機車原本停在機車格內,車主坐上機車後向後退出。
 不清楚對方機車是否有發動,但碰撞後我立刻下車,機車是熄火的。
 事發當日天氣很好,我方前進方向正好是太陽直射位置,
 雖然剛起步車速不快,但因為反光,看到機車時也來不及閃開了。
 原本以為是我方汽車碰撞到對方機車,事後才確認撞擊點為汽車前保險桿的右側。
 且機車是倒在汽車右方,與汽車垂直沒有歪斜。
 事後看行車記錄器發現,
 對方車主從抵達機車位置、上車牽出車輛,到發生碰撞為止,
 完全沒有先看左右是否有來車,就直接從車格退出來。
 此次碰撞,我方汽車前保險桿及右側大燈等零件損壞,
 因有保車體險,所以保險公司已經先出險讓我維修,駕駛與乘客沒有受傷。
 對方車主當下似乎有被自己的機車壓到,雖有不適但表示不用送醫,隔日才去就醫。
 後續由我方的保險公司與對方談和解,但賠償金額談不攏。
 我方保險公司要求對方支付保險桿及相關零件的維修費用。
 對方要求我方支付醫藥費、7天的損失薪資、機車維修費用,
 保險公司表示要出示請假證明才能賠償損失的薪資金額,對方不肯接受。
 第一次談和解失敗後,對方打電話或傳訊來的重點都在於
 「就算他沒有請假,保險公司仍應依據醫生建議的休養天數支付損失薪資給他。」
 對方曾問過我是否要私下和解,但我方回覆有保險,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所以目前進度是對方去申請調解,要告我過失傷害。
六、問題:
 1.我自己的認知是「在道路上,行進車輛的路權大於靜止車輛」。
  (不管汽機車,從停車格出來前都要禮讓行進中車輛)
  因為沒有申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請問一般來說,我的責任比例可能有多少?
 2.若調解又失敗,勢必需要去法院了。
  請問過失傷害的罪名是否會成立?還是我可以用什麼名義先提告?
 3.對方曾在電話中表示要請求精神賠償,上法院可能也會有一些費用,
  我是否可以反過來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與支付法院訴訟費用?
  (對方來電時的語氣讓我覺得很畏懼,加上事件一直沒能結束,精神壓力有點大)
 4.事發當日的汽車行車記錄器影片、警察到達前我自己拍攝的照片、
  對方來電的日期時間畫面截圖、簡訊內容都有留存。
  警方那邊的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分析研判表目前申請中。
  調解當天是否需要帶著?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注意的事情?
 5.身邊親友都沒有調解的經驗,所以有上網搜尋大概的流程了。
  請問調解當日是否可以私下錄音?還是需要在開始前告知對方?
  (原以為可以很快落幕,所以對方來電時都沒有錄音。)
 6.因為對方來電時的語氣讓我覺得畏懼,
  保險公司說我可以不要接聽,或是接聽後請對方跟保險公司連絡,然後掛斷。
  請問這樣是否真的可以?(很擔心對方認為我不聞不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20 12:06:00
你方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對方民事賠償。責任大小賠償比例問題,你可能比較小,但一樣是過失傷害罪。建議不要錄音,找自己麻煩你沒有受傷,想要精神賠償,難。看你的敘述,我覺得你等者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你要無責任很難事件沒結束是因為你不願意賠償,不用扯什麼精神壓力既然連對方的電話都不想接,那就等被告,我只能跟你說過失傷害罪非常可能成立。這筆易科罰金的幾萬元你可得自己出調解把能帶的文件都帶上,不能接受條件就不要簽調解,讓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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