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車禍的刑事附帶民事相關疑問

作者: ts526388 (歐逆茲嘎)   2018-06-19 20:50:53
事實經過:
106.8.20與人發生車禍,我騎機車直行於慢車道,對方汽車從內側車道切出右轉發生擦撞。我受到擦傷,對方無傷。
去調解委員會時,因對方不願和解,送調解不成立。
當時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肇事地點,所以我又自費車禍鑒定,對方在鑒定結果下來後,申請覆議,到了前陣子結果才下來,對方內側右轉肇事佔主因,我因注意未注意佔肇事次因。
去了2次偵查庭之後在前幾天收到收到檢查官起訴書。
對方保險只有強制險,對方保險公司已付就醫費用。
問題:
我打算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1.請問是要在收到起訴書10天內提出嗎?還是二審以前提出都可以?網路上有大略爬個文,不過還是不是很清楚。
2.訴狀的的案號寫起訴書上偵字的案號就可以了?還是需要打電話去法院查詢刑事案件的案號呢?
3.關於賠償的部份,車損、因傷在家休息的薪資還有事故鑒定費的費用可以請對方賠償嗎?有看到別的文章寫說只能求償過失傷害的部份,其他的要而外在用民事求償這樣?
大致上就這些問題,還麻煩版上的大大幫忙解惑了。 手機發文,如果排版不好請見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19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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