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 撞到我過人行道綠燈

作者: forani (A)   2018-06-15 14:00:0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6/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膝蓋後方,下後背瘀青痠痛,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有留對方手機名片,拍下車牌號碼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尚未,人就走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我穿越人行道綠燈,是個T型路口,車速中等。
當下我方有兩人,沒有找其他證人。
六、問題:
1) 想請問當下沒報警沒驗傷,(今天可去驗傷)提出刑事告訴的話,會成功嗎?
2) 通常機車會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賠償和解金額嗎?
其實我也沒怎樣,看對方態度良好,本來想直接原諒就好。
但想到對方的無心之過可能賠掉一個人的生命,就覺得不能姑息。
所以想先瞭解看看,不好意思第一次處理這種問題。
還望前輩可以提出一點方向,感謝!
也有可能想想算了,直接原諒他。
目前了解是,過失傷害一個月起跳,相當於易科罰金3萬元。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6-15 15:52:00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