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簽和解書後 未賠償到全額就消失不見

作者: tb1201 (可樂 - 毅 ^^")   2018-06-11 15:26: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04/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機車車殼擦傷,人的手腕有扭到但無送醫,
對方開車無受傷僅有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發生時間是早上8點左右,當下有拍照、有留對方資料、有行車紀錄器
晚上有簽寫和解書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我不清楚 (事後看對方誤傳的罰單照片 發現車主姓名那欄是:XX汽車有限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巷子內騎重型機車,直行;
對方開車從另一條稍微大的巷子直行,
雙方在過十字路口的地方擦撞 (我的機車右側車頭、車身 跟 他的汽車左前方的位置)
我被撞後歪斜蛇行了大概5公尺後才穩定車身,並停下車跟對方討論經過
討論結果是:
1.轉彎處有停放汽車導致雙方視線被遮擋,而發生擦撞
(但停放車輛的地方未畫紅線、事後我有跟交通局反映 他們仍覺得沒有畫紅線的必要)
2.我表示我過路口前有確實煞車減速並按喇叭提醒,我確實沒看到對方的車才繼續過路口

而且照片、影片可以看得出來,我是已經到十字路口中間才被擦撞、對方的車輛也開得
比較中間未靠右駕駛
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我們雙方都是巷子,但對方的巷子稍微大一些)
3.對方認為他沒有受傷、車子也是老車擦撞了也沒關係,而且他確實開比較快一點,願意
跟我和解並給我賠償金,
我當下說應該兩千就夠了,但詳細還是要等去車行檢查後才知道,
當下雙方都同意,我確認好對方電話跟名字沒有留假的後,就先離開上班了。
4.晚上下班後我去車行估修車的價格,車殼擦傷、一體式燈殼的大燈擦傷、碟盤變形跟方
向燈燈殼鬆動......印象中估了三萬多元,
但我只打算跟對方要6800元 (碟盤變形跟方向燈燈殼鬆動的部分),
後來因為對方一度連絡不上,我就又向車禍地點鄰近的警察局報警並請警察來看現場,
警察有說到事後要筆錄的話雙方要各先吃1000元的罰單,理由是雙方當下未報警、未依
規定處置。
警察要我一再跟對方LINE 電話 簡訊後,
對方才回電話表示稍早上班所以無法電話,
我跟對方有用電襪以及傳LINE圖片,確定要和解、同意6800元的金額;
但當下又沒有請警察作筆錄了,(事後發現 沒有做筆錄真的很麻煩)
當晚有跟對方寫和解書、先拿2000元,剩下4800等4/20再給我。
六、問題:
現在的情況是,對方從4/20改到4月底,然後就消失了,
電話、簡訊、LINE都沒讀沒回,雖然有他的地址但我覺得這樣去找對方也很奇怪,也
怕有衝突造成更嚴重的狀況;
問警察局,他們說這已經屬於民事部分,他們無法處理,要我自己去法院申告。
想請問,現在對方搞消失,我是否只剩下走法院的這一條路了??
如果走上法院,除了要求拿回當初說好的4800元之外,
是否可以就對方簽和解書後又不履行的部分追加求償、期間若要來回跑法院造成的請
假扣薪水以及申告要的費用是否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11 20:17:00
訴訟費用可以請求由被告負擔,但請假薪水是你家的事情。拿到現金才簽和解,不然都只是在找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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