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失傷害前科對未來的影響

作者: iban (schumi)   2018-05-16 08:42:4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7.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僅輕微受傷,當天急診醫藥費為1105,判斷為因車禍受到撞擊後造成脖子輕微扭傷跟
頭暈症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皆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第三責任財損、超額,對方僅強制險無車體險。
五、事實經過:
當天下午快六點時因我疏忽未注意保持車距車速,於國道上準備下閘道時推撞兩部車(當
時閘道出口有管制燈號做流量控管),事發後因兩部車乘客都輕傷,我當下覺得保險公司
可處理就都交給保險人員。對方若有聯繫我都會轉知保險人員去回應。
第一部車約在10月底完成出險理賠和解。第二部車車主由於申請代步車,但他的車在廠約
10日即修復,保險公司跟修車場技師皆有告知他可取車,但他不取堅持要保險公司出險他
才取車,但保險公司已回應不會不理賠(因肇事責任100%在我),只是要等交通事故責任
初判表開出後才能辦理出險,對方聽不進去。拖延一個月後,對方因堅持代步車費用要全
額賠償,與保險公司談判不順,後來保險人員告知我這個過程我也覺得對方很不合理,對
方不只要全額賠償車損108000元(這點沒問題)、醫藥費1105元(也ok)、代步車40天共
48000元(不合理的要求且保險公司認為頂多賠償他在廠修車期間的費用)、精神賠償費2
0000元。由於對方態度強硬且聲稱一毛不能減否則提告,保險公司人員建議讓他提告到調
解庭再來談和解理賠額度。
就這樣經過冗長的程序到了調解庭,對方直接開價加碼精神賠償費15萬,其他照舊,且一
毛不能減否則不能和解。對方是以配偶的身份來談理賠,他太太(車禍當天坐在後座)所
受輕傷根本沒有造成什麼工作上的影響。我跟保險公司都覺得這個價碼不合理,且所謂精
神賠償是以他的時薪*35小時*1.5倍加班費得出15萬。他認為他研究法條、判例、寫訟狀
皆是以他的下班時間來進行,所以要求這金額很合理。調解委員對於對方請求沒有協調,
只要我全額負擔把事情解決,當天談了一個多小時,我方以全部20萬為額度,對方堅持30
萬不肯降低,最終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後來我收到一張簡易判決,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對方不服揚言要讓我刑責加重,不
讓我躲在保險公司後面,要給我一個教訓,所以就提起上訴。
接下來要開庭了,我有問過律師,他是建議我朝和解方向去處理,但對方肯定會繼續獅子
大開口,我想我也不會接受。且目前保險公司對於這案子也不太有積極處理的意願,即使
再次開調解庭,對理賠上來說也不會再提高額度,若和解過程對方繼續要求理賠這麼高的
金額,恐怕也無法和解。
六、問題:
1.開庭後法官是否會針對對方精神賠償費去協調合理的數字?
2.倘和解成立是否可以爭取改判緩刑?我認為我最多也是賠付對方20萬左右,超過我就要
考慮,因為對方以刑逼民勒索理賠我實在不能接受。
3.過失傷害前科影響會很大嗎?目前爬文看就是五年內無法申請良民證(對我是沒什麼差
)、申請移民可能會有影響(我應該也不可能有機會移民),五年後就查不到這個案件紀
錄但前科會留著除非特別去查不然是不會有影響。想請教版上大大這樣理解是正確的嗎?
是否還有其他不良影響。
4.刑事庭若判決確定,民事庭皆交給保險公司出庭,不論判賠內容跟償付額度多少都是保
險公司付錢對吧?(我額度上是足夠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5-16 10:16:00
都可以申請良民證,只是有沒有紀錄。易科罰金五年內有記錄,但沒什麼影響。除非你這段期間要移民美國或新加坡等外來人口控管嚴格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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