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請益有關聲請改定監護權 及 給付扶養費

作者: encarinado (encarinado)   2018-04-14 22:16:38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前配偶與我離婚已逾3年,
若前配偶聲請民事訴訟: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並另提出給付扶養費之訴,
現在未成年子女由前配偶帶在身邊。
問題:
一、請問若因2家事訴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希望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1項,
請求法院將"聲請改定監護權 及 給付扶養費"2案合併審理,可能請求成功嗎? 因
2訴開庭日接近,可否於開庭前向法院聲請併案辦理呢?
二、是否用一般的家事聲請狀就可以請求法院呢?
三、給付扶養費之第一次開庭包括了至"調解室"及"家事法庭"(共2張文書),給付扶養
費傳票中2張文書的期日種類皆為"調解",指的是先進入調解室看調解是否成立?
而後再至家事法庭由法官調解嗎?
非常感謝各位撥冗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