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車禍後請長期病假或留停和解會有利嗎?

作者: jessica0108 (大針小針落玉盤)   2018-04-14 18:31:39
※ 引述《jessica0108 (大針小針落玉盤)》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2018/03/11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被汽車撞,骨折並大量出血,車禍後住院一個月(含住加護病房一週)
: ,醫生證明則寫建議休養三至六個月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警察鑑定結果說肇事責任都在對方那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對方已聯絡保險公司準備談和解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我於路口綠燈走斑馬線過馬路時被車撞,當時對方於紅燈情況下右轉
: 六、問題:
: 最近開始見面談和解,教學醫院開立的醫生證明寫建議休養三至六個月,未寫宜專人看護
: ,我目前是因為車禍後覺得體力已經可上班因此已回去上班,而保險業務則建議我持續請
: 有薪病假(老闆答應的)至7月或10月,他說這樣談和解時可以要求對方理賠我這段期間
: 家人的看護費用、薪資收入還有較高的精神賠償,想請問大家,如果車禍後雖然醫生證明
: 有寫需休養那樣長的時間,真的要持續請假談和解才
: 能要求對方理賠我這段期間的薪資所得、家人的看護費用以及較高的精神賠償嗎
: 請問和解時保險公司考量要不要理賠薪資所得、家人的看護費用以及多少精神賠償的依據
另外請問車禍後和解,榜險公司是否理賠或法院審判是否判賠償休養期間薪資收入與看護
費用的依據是什麼呢?
是要醫生證明寫需專人照護才會賠償看護費用嗎?
那是只要寫宜休養就會賠償休養期間薪資收入嗎
還是要提請假證明或其他的文件呢
: 是
: 如果請病假但因為老闆同意所以請假期間薪水照領,卻求償薪資收入是否會被保險公司
: 告詐欺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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