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與腳踏車擦撞事後報案

作者: zenz1019 (切瑞)   2017-12-26 12:44:14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12/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金華街右轉金華街243巷時,因為發現騎錯方向,故想要迴轉,因為當時只注意到後方
有無來車,沒有注意到對向有個腳踏車逆向,直接撞上腳踏車側邊,因爲當下雙方都沒倒
地,只有留聯絡方式,也沒有報警,後來對方說因爲我沒有即時聯絡他,所以有先去警局
報案,後續會再聯絡怎麼處理。
六、問題:
1.如果事後再去報案,有辦法調閱監視器釐清雙方責任嗎嗎?
2.因爲雙方都沒受傷,僅有財損,是否屬於a3案件?
3.因爲沒有當場報警,是不是後續處理會比較麻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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