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擦撞未報警事後被索賠

作者: haminton506 (墨茉飛雪)   2017-12-07 00:59:29
一、車禍發生日期:
11/10, 201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甲方-腳踏車(我)
乙方-機車
甲方有受傷,無驗傷,仍未痊癒
乙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甲方無保險,未連絡保險公司
乙方不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綠燈,腳踏車為了左轉,向後檢查沒有來車,便改至右側道偏左(中線位置未壓線),
機車由後方撞上腳踏車,人摔離腳踏車,眼鏡飛走破裂
========>還沒有轉換車道就被追撞上
甲方被路人扶起,眼鏡不知道被誰撿起來,甲方左手正在流血
========>現場已破壞
乙方表示要給甲方錢看醫生,甲方說:"之後再跟你要"
乙方說:"你知道這是你的錯嗎?我現在趕時間,可以走了嗎?"
甲方回:"好,但是請你先給我你的聯絡方式"
乙方拿甲方的手機輸入電話號碼並撥出,乙方離開
========>甲方近視千度,沒有眼鏡什麼都看不到
甲方獲得路人關心是否要送醫但月底沒錢所以拒絕(我知道錯了...),並發現左手
流血,獲得路人衛生紙一包
回家後又再次前往醫院看診,護士有拍照,我也有拍照
甲方母親發現受傷嚴重,並打電話給乙方,問乙方為什麼不送甲方去醫院,甲方
回:"我有要給他錢,但她不要"
六、問題:
昨日乙方傳簡訊給甲方,表示甲方影響乙方的路權,所以要求甲方賠償
乙方機車損傷之修復費用。......敝人有熟識法律界的有力人士,建議您賠錢了事
blablabla
現在重新理過一次事件,舍妹應該怎麼做才能擺脫這些麻煩,他明年2月還要考試
補充: 車禍當天正好是舍妹20歲生日,這應該由家父家母處理還是由他自己備案呢?
以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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