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鑑報告的判定有疑慮

作者: darkway0729 (27500的狗~~)   2017-12-03 03:25:4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年3月24日。雙方各都提告過失傷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送醫,無驗傷,有診斷證明(腦震盪及多處擦傷及挫傷)。
對方宣稱他兒子有受傷,但無診斷證明及就醫紀錄。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有報警,雙方都有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與對方僅有強制險,無第三人責任險。我方有聯絡保險公司但對方未聯繫。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為A車,對方為B車
https://i.imgur.com/hiwxLj4.jpg
以下為車鑑報告節錄
本人駕駛重機車在桃園區沿國際路一段1124巷23弄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肇事地不對稱無
號誌交岔路口,適有對方駕駛重機車自右側沿國際路一段1148巷由西向東行駛至中州街,
兩車發生碰撞而肇事(我方遭撞擊點為右側車尾排氣管側)。
國際路一段1124巷23弄係為巷弄道路,以中央分向限制線區分為雙向二車道,並以禁止臨
時停車線代替路面邊緣,與國際路一段1148巷(未劃分向標線之單行道)為不對稱無號誌
交岔路口,路口端皆未劃設有幹、支道之標誌、標線或號誌。另量測國際路一段1148巷停
止線位置至國際路一段1124巷23弄中線之距離約為7.7公尺。
肇事原因分析:
(1) 本人行經肇事地不對稱無號誌交岔路口,在未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 對方行經肇事地不對稱無號誌交岔路口直行,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並在
行駛時,駕駛人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六、問題:
(1) 本人路口僅有「慢」且為「雙向二車道」,而對方的路口有「停止線」跟「慢」且為
「單行道」,這樣是否我方應為幹道,而非車鑑所說之無法判定?
->這部分感謝depravity跟packing33兩位大大解答。
(2) 對方行駛方向為國際路一段1148巷由西向東至中州街,地面劃有轉彎標誌,但車鑑說
這樣是屬於直行車而非轉彎車,是否正確?
https://i.imgur.com/LHxvhdB.jpg
目前對於上面兩個問題有疑慮,如果真的有判定錯誤,我下禮拜就要趕快提出再議。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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