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煽動他人打架?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4 16:57:16
基於尊守板規的原則,不揭露發生地點,就是網路上某處吧…
事情的發展上 我本來是無關者 大致上就是某A想告某B妨害名譽之類的罪名。
某A一直強調自己是受害者,但我根本不覺得他無辜,因為他們兩人互看不爽,已經在某
板上交火一段時間了。
某A在我看來,有些言詞甚至比他要告某B的部分誇張。加上我滿討厭一些網路濫訴的行為
,就留下了下面的文字:
「可笑的是一個自己跳下來跟別人在板上陸續戰了兩三個月的人,這過程中酸別人揶揄別
人,針對 訕笑 刻意「貶低」他人人格都沒少過,現在居然揚言要告?這就像在外面互看
不爽也可以兩個人去旁邊用非致命的方式單挑解決,至少沒有浪費社會司法資源嘛!可惜
雖然雙方都有動手,不過一個人老神在在,另一個被揍的鼻青臉腫就哭著要報警了。」
某A看了我的留言心生不滿,居然嗆我說這是在「煽動他人打架」,觸犯刑事罪,他不高
興的話可以告發我?
本來是不想理他,就回嘴這樣觸犯刑事罪你就快去找警察。
想不到他變本加厲,竟然去肉搜我的個資寄私信給我
信裡是沒說他要怎樣啦,但就非常刻意,
寫出我的名字,然後就說,你爸爸是開XX公司的,你會影響到他喔…你哥哥在XX唸書,你
會影響到他喔…
想請教大家,我的言論有哪邊觸法,他可以告發我刑事罪嗎?
還有他這樣肉搜我和家人的個資威脅我,也都無法可管?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0-04 17:08:00
要告早告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4 17:26:00
所以就是想嚇不懂的人?
作者: hidog (.....)   2017-10-04 17:30:00
搜尋一下教唆的成罪條件 你這很難成立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05 01:26:00
你就無視他啊 那麼喜歡咬餌 我大概知道你在說誰啦 他也有你就無視他啊 那麼喜歡咬餌 我大概知道你在說誰啦 他也有釣過我 我根本懶得回應他 回應白痴就要看精神科? 法院會相信這樣就要看醫生才有鬼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01:41:00
那這種人去亂告,受害者還要跟著跑司法程序,一點保障也沒有嗎?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05 01:55:00
沒有……沒空的話收到傳票先請假再說 對你有利的東西列印好寄陳報狀過去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5 10:21:00
我也知道你在說誰啦,不過你就看人家告什麼再說吧不會是煽動別人打架的啦有威脅你家人,你就蒐證去告不過你都承認私信罵人白癡了,到底是誰在浪司法資源呢?
作者: hidog (.....)   2017-10-05 10:40:00
你都罵回去了...老實講,你們半斤八兩...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5 11:10:00
AB之間的事情,有超過法律界限的,他們去互告你跳進去罵人幹嘛 XD 覺得被威脅的話記得蒐證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1:39:00
哦,謝謝你的寶貴意見呀對了,請樓上不要隨便猜測喔,這純粹只是隱藏了真實資訊的案例討論而已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5 12:10:00
如果B的確有在網路上罵A。那的確是有可能判公然侮辱。不過要看B是否有指名並檢察官是否認定B的言詞是否屬於罵人然後A搜尋你的資料。如果是屬於網路上公開可供查詢的資料。並不違法。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2:12:00
跟本板無關事務不在這裡爭吵,也請樓上去看看板規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5 12:13:00
威脅部份如果他有在信中實際說明他對你家人如何不利。那就有威脅的可能性。可以蒐證去提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2:14:00
另回 H,那位說自己有精神疾病的某A,可是拿肉搜來的個資威脅我呢!還不只針對我,還要拉我家人下水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5 12:15:00
至於你在私信罵對方白痴。因為是私下。不屬於公然侮辱。但是對方可以用民法184條行為侵害人格權去起訴你。會成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2:15:00
我會對他蒐證的,一樣謝謝你寶貴意見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5 12:16:00
案。不過判刑的機會不大。可能對方只是想看看你長什麼樣子然後把你在網路罵人的事情告訴你家人而已吧。不客氣。不過威脅要有具體事證。建議你可以把他具體威脅你的事情備好資料。直接去警局報案。這屬於刑法305條。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2:20:00
其實我跟我家人說了,他們說對方想找你家人麻煩,你只罵他一句白癡就放過他了!看來我個性真的太溫和了,也算某A好運吧!我本來也想說對方都說自己有病,就別計較了。不過現在我家人比我生氣,說要告就來,順便看看對方哪邊混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5 12:25:00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權益。畢竟弱勢民眾相對之下還是較多。如果覺得自己權益受侵害。建議可以去跟政府的法扶做咨詢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2:33:00
我家人其實也都滿理性溫和的,大概就一時氣憤吧。見了面如果看某A真的精神疾病嚴重,搞不好還會同情他呢
作者: hidog (.....)   2017-10-05 13:00:00
這邊對你們的糾紛沒興趣,想發洩請去hate版回應T大,我個人的做法會是這樣. 遇到會提告的我會離對方遠一點,我不會想要沒事跑法院. 除非時間多閒著沒事幹.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3:16:00
謝謝樓上提醒,真的單純案例來詢問大家而已。我看除了一個spmark硬想帶入跟看板無關的糾紛,其他發言都還滿理性的,也謝大家回答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5 14:03:00
PTT這個社群大家都是無償互相幫助的。所以有人願意幫忙解惑都都要心存感激。SP也是好意提醒你那是AB之間的事就是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4:31:00
他提醒的部分我已經公開感謝他的意見了。他意圖帶入無關本板的紛爭,我也是同樣好意提醒他要詳閱板規,不要做出違規的行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5 14:35:00
我沒有帶入與本版無關的紛爭喔差別在於我沒寄信給你,你不是"回信"給我,而是直接寄信罵我也很討厭那種把自己話塞在別人嘴巴裡的人在法庭上噹過這種律師不少次,你這套別拿來法律版用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4:44:00
第二次了,我只好請板主處理,請自重靜候板主處理 不再回應您的挑釁謝謝板主協助處理 辛苦您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