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上到一半馬桶噴水_想提前解約

作者: togs (= =")   2017-09-23 04:02:38
事實經過:
承租住下,2個禮拜後,
馬桶開始上到一半會有泡泡冒出,
大便到一半會回噴屁股那種。
且半夜會冒泡噴水濺出馬桶,浴室不時傳出惡臭。
當初有與房東反映,原想說只是暫時於是沒處理。
沒想到情況愈來愈惡化,不只平日不時浴室傳來惡臭,
半夜冒泡聲音跟氣味也影響睡眠。
上週與房東說明,
對方提及同層其他間住戶也曾反映過相同情形。
(40年以上公寓,一層租4戶)
問題:
重點: 想了解這樣的情形,房客若想提前解約,是否需賠償?
以及尋找適合處理方式。
細節:
由於之前房東請水電師傅看其他間,當場沒測出問題
(冒泡狀況不定時) 因此認定沒事。
這次我這間,雖房東已經準備請水電師傅前來,但由於冒泡時間不定時,
每次持續3-5秒 (僅一次我有攝影到)。
預測大概水電師傅來也無法剛好遇到此情況,可能也當沒事處理。
(有上網查相同案例_馬桶冒泡,過去案例皆為整棟公寓的問題,
要處理會動到其他樓層,且花費大,預估房東不太可能處理。)
因此有打算搬離。
目前得知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且還需繼續住一個月,接著賠一個月。
(房租2萬4,在台北)
在想是否適用第424條:
1. 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
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
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訂約時不知道這個瑕疵,
(不知道臭味以及排泄物會噴回身體算不算影響健康?)
或有其他方式可減少賠償及還需要住的時間
理想是能夠告知對方,再住幾天 (得花時間找到下個住所)
後面那1個月的賠償金看是否能調整?
我是有意願替房東支付再次刊登的廣告費,
但遇到這樣的情形,搬走也不是我自願。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23 08:37:00
民法第430條,出租人未盡修繕責任得終止契約,不得沒收押金或要求賠償。其他細節看你們的租賃契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9-23 11:21:00
可能是主幹管有阻塞 上面有人沖水 然後氣體就會返衝到你家試試叫樓上"所有"住戶一起沖水 可以的話再多倒水進去或許可以利用大量的水產生的壓力沖掉阻塞物 ~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4:59:00
找人來通主幹管、抽化糞池
作者: togs (= =")   2017-09-25 01:51:00
非常感謝大家的專業解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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