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約到期押金退還問題

作者: j4ijp (小包)   2016-12-23 00:10:14
各位版眾們好,
小妹最近遇上一件租屋糾紛,
於是上來請教看看是否有解決之道,
預先感謝各位的撥冗觀看~
事實經過:
由於目前的租屋處合約已於今年的12月初到期(10號起算)。因此我大概11月底就陸續有
在看房,而開始看房時亦有詢問房東是否要另簽新約or期滿搬走,但房東並未給予正面回
覆,所以後來我就預先付了這個月的房租(因此租期這時應延長到1/10)
後來我在這週找到了房子,也已經準備好要搬,而離1/10還有一段時間,因此我就想先告
知房東一聲,讓他可以帶新房客來看房。殊不知,這時就產生了問題。
問題:
當初簽約時,房東有請我手寫加上一條「搬離前須提前兩個月告知,否則會扣押金」。但
時至今日我已忘記orz,這確實是我的疏忽。但我在意的點是,若該份合約(效力到12/10
的合約)已經到期,上面的條約是否就可無須遵守呢?還是說,因為有這個條款在先,所
以不論是否有簽新約,都還是應該要提前兩個月告知呢?再者,有無可能因為我繳了12月
房租,就代表著契約效力延長到1/10,所以同樣要受該契約條款規範?
問題大致上是這樣,
再煩板上各位高人協助解答~
其實我本來也是想說算了押金就給他扣,
但因為房東又要求我要在契約上加一條:押金是我自願被扣的。
實在是有點不爽這件事...
因此想詢問看看能否連押金都一起討回來...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2-23 20:01:00
民451 不定期租賃 →450III 妳要提早一個月說當然沒提早一個月要多付一個月你可以當作下個月是要租現再說還是提早一個月下個月使用權規妳 XD他能不能扣妳一個月的錢是看你1210前怎麼跟她說
作者: j4ijp (小包)   2016-12-23 19:47:00
了解~感謝各位的建議!因為租約常年被我埋在櫃子深處所以搬家前也沒拿出來看qq以後會注意的~
作者: jauyuu (啾)   2016-12-23 12:55:00
記得效力只到契約的期間沒錯,付了房租視為不定期租約,想走可以隨時走你不是也有一份租用在手嗎?怎麼會說忘記內容*租約在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3 13:03:00
契約到期沒有延長或默示更新,根本不用通知契約終止,因為本來到期就終止,你跟房東說請他返還押金,不然提告。然後四處檢舉可以,但不要構成要威脅恐嚇,要有點手腕去斡旋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23 00:27:00
你就拿合約去報稅就好了阿,你跟他說押金和稅金還有土增及房屋稅地價稅你要哪一個一般他就會退讓了,除非他之後不再做包租消防設備和建管處順便檢舉一下,去調地政建物圖,就有隔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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