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
母親與父親離婚。
監護權歸母親、弟弟跟父親,
7歲離家便無聯絡,
到前幾年,得知流浪在外的親生父親,
意外身亡。
由於這幾十年無聯絡,
無任何扶養我的關係,
身為長女姐姐就比較衰要去支付他的喪葬費用。(因為是家暴,只有贈恨這個關係,沒有
不捨)
對於當時只有20歲要去支付這些錢沒有任何金援,是龐大的。
且得知他積欠醫院醫藥費,便去法院辦拋棄繼承。
之後有政府補助意外身亡的30萬,
拿來支付喪葬費用,剩下的是與弟弟平分。
(我拿去繳龐大的學貸)
以為事情都過了,
今天接到父親的姐妹打來,
說法院找到他們要他們支付積欠的醫藥費,
但他們覺得不關他們的事,回頭找我們。
然後說不付就要告我們?
請問,我不去理會,會有什麼問題嗎?
名下無任何財產
且法律或生活上,我與親生父親無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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