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告 妨害名譽(網路事件)

作者: Piercing (哭哭豬哭哭大決)   2016-10-21 00:39:17
事實經過:
前幾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需要過去做筆錄 是個防害名譽(網路侮辱)事件
電話尋問警察後 對方提告原因為 英雄聯盟內辱罵隊友截圖提告
警察有說對方可能會要一些賠償金 這部分就有可能談不攏 然後花很多時間在民事訴訟上
關於截圖部分 對方提供片面的截圖 且發生時間是在半年前
根本無法得知前因後果 真不知道玩家在被提告後如何自清
遊戲公司也不提供對話 只能申請自己的發話紀錄
警察有說對方同時提告很多人 且很多次了... 覺得會花很多時間在談和解的這個流程
且提告的人在其他縣市 所以來回要花很多時間.
問題:
1.請問版上是否有大大後續會有那些情況需要面對
2.網路上查到的 以原告就被告 轉移管轄權
是對警局申請轉移至就近作筆錄
還是指對地檢署申請 轉移至就近的地檢署
或是兩個都可以申請
打電話去問警察都說不行. 所以想問一下是不可以申請還是警察不讓我申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6-10-21 15:59:00
賠錢了事比較快,如果時間很多才建議陪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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