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菜單與食品不同 該用哪條法律

作者: Cruel2 (君若無心我便休)   2016-10-20 23:36:17
事實經過:
前陣子有去一家餐廳吃飯
菜單上註明是上 A食材
而員工爆料實際上是上比較低價的B食材
問題:
請問這樣要怎麼去告餐廳?
是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嗎?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
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四萬元
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
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
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前項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違反第二十八條有關廣告規定之一,情節重大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分外,主管機關並應
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
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
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
萬元以下罰鍰。
還是用消費者保護法 第 二十三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
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如果要告 是直接打110 還是要去哪個單位檢舉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10-21 12:52:00
這也要打110?不要浪費警力好嗎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6-10-21 16:03:00
提告前你要先能提出證據,以他人述說的傳言不屬於證據
作者: Cruel2 (君若無心我便休)   2016-10-21 16:34:00
我有對方工作人員電話錄音(錄音前有通知對方) 證據沒問題這叫浪費警力的話 台灣人活該有食安問題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21 16:42:00
公平交易法 也可以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1 16:54:00
確實浪費警力,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以及縣市政府。打給警察機關也沒用,他們只是協助。真的想打給警察機關,你可以試試跟保7檢舉。
作者: Cruel2 (君若無心我便休)   2016-10-21 17:06:00
那請問以刑事詐欺報案有用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1 18:19:00
詐欺罪是有可能,但是在實體法上要證明有整體財損是比較可能有疑議的。程序法上也比較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見仁見智。
作者: Cruel2 (君若無心我便休)   2016-10-21 19:05:00
謝謝 那請問我現在需求是希望該店被政府罰款 而不是他退費給我 我是該怎麼做 目前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還有消基會 似乎都是以調解退費為主?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1 21:26:00
看你在哪地方就打給該地縣市政府
作者: Cruel2 (君若無心我便休)   2016-10-21 22:21:00
好的 感謝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21 23:48:00
我能問一下 A食材和B食材的實際名稱是什麼嗎?
作者: a016258 (憨)   2016-10-22 00:21:00
我猜是鵝肝與鴨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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