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社團法人與員工權益

作者: guu0213 (蝶薑)   2016-10-08 15:15:21
事實經過:
我之前在某社團法人協會的分支機構工作,
這個分支機構實際上類似加盟補習班,
但總部方面不知道為什麼,
當年並不是向教育部登記,而是以社團法人名義在內政部登記,
因此除了不能公然掛牌招生外,
對外似乎還用類似讀書會的說詞來規避地方教室是加盟補習班的事實。
學費也以教材費的名義規避,學生學習的教材都是直接向另外設置的營業部門購買,
教室方面規避了商業行為,大概也不用課稅。
然後工作也沒有薪資條、打卡單、健保。
針對這點我曾在請雇主簽員工職務證明時說這樣感覺像在做黑工,只換來對方淡淡一句
“我們這性質有點不一樣”。
員工職務證明上要蓋章時,雇主也沒有大章或發票章之類能代表教室的章,只有蓋私章處
理。教室裡唯一能證明單位身分的,大概只有掛在門口,上面註明機構名稱、主管機關審
查編號等資訊的匾額。
前陣子申辦自然人憑證後,才發現從我到職以來,雇主從未提繳6%勞退金到我個人專戶。
我便去勞工局做勞工諮詢,但幫我諮詢的人反而看著我準備的投保明細一直質問我為什麼
勞保要去保職業工會?
就算已說明我工作的地方員工未滿5人,還是一直繞著我不該去職業工會、職業工會是給
自營業參加的話題打轉。
看著我給的勞退金資料,則指著我以前在銀樓工作的雇提收益說有提繳,然後才發現他自
己看錯…
後來還是在我強硬要求下才去幫我查所工作的單位是否適用勞基法,雖然回覆是有,但在
那種情況下其他準備好的問題根本也無法好好詢問,只好來問神通廣大的版友們了。
問題:
想請問對這種名義上規避了商業行為的補習班,員工是否還有辦法追討健保與6%勞退金的
權益?(勞保姑且不論,因員工人數未滿5人)
又就業保險法裡提到,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
購票證的老闆所僱用的員工,不能參加就業保險。其中是否也包含我工作的單位?
社團法人分支機構有主管機關的審查編號能算依法登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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