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我被人撞倒,把對扶方扶到馬路旁就離開

作者: s2897078 (s2897078)   2016-09-25 01:22:20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9/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用手扶著腰,不知之後有無驗傷
我屁股那邊很痛,並沒有鳥青,所以就沒有想到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在我前方把機車停住,忽然有點晃動,然後我來不及閃就被他壓到了,我一開始以
為是對方騎車騎到暈倒,所以我就趕快把我的機車扶起來去看對方,後來也來了二、三
位路人把對方的機車移到路旁,然後幫我一起把對方扶到人行道上,路人們也就走了,
我有問對方需不需要聯絡其他人,對方請我幫他拿包包給他,之後我就竟然有人來接你
,那沒啥事,我要去上班了,對方忽然說是我勾到他把他撞到的,我回他說是你自己倒
下來撞到我的,我都沒說話你,你還污賴我,然後我就不管對方直接走了
六、問題:
事後我才想到好像離開現場有人傷亡就算是肇事逃逸了,而且我還沒等對方有人來接他
就走了,我真的錯很大,現在有辦法補救嗎,還是就只能等對方看有什麼動作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9-25 01:45:00
報警 現在馬上
作者: s2897078 (s2897078)   2016-09-25 02:17:00
剛剛照M大的話,我打去警局敘述完之後,警察跟我說並沒有接到對方報案的消息,現在沒有雙方資料也無法處理,如果對方找到我的話,再跟對方說要談的話就去派出所談。真的很感謝M大的解答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蠍~))   2016-09-26 02:12:00
求妥善跟謹慎其實應該去發生地派出所一趟要求警方註記於工作記錄上 這樣就沒有肇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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