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上司要告我公然侮辱而且立即資遣我

作者: princess569 (四月妞)   2016-09-07 18:39:04
事實經過:
之前在IG自己的帳號,上傳了自己手畫的中指圖,
內文寫說留給你這個擦著噁心香水的歐巴桑去造謠吧!
然後,標籤~她的姓和英文名,例如:叫林JUDY,我就打成木木啾弟
對方是我的主管,他看到後說要告我公然侮辱及毀謗而且已經寄存證信函,也去警局備案
並且在當日就將我資遣走人~沒有預告也沒有資遣費
而且要求我若公司有職務交接公務上的事情要問,我必須手機保持暢通,否則她就會提告
因為我IG的原本設定是公開的狀態,在我主管來資遣之前,我已經設定改成不公開的狀態
目前已經將帳號全部帳刪除了..(雖然知道已經沒什麼用)
問題:
這樣的公然侮辱和毀謗是成立的嗎? 他寄存證信函給我,這個存證信函的時效是多久?
難道我必須讓她無限上綱的打電話給我幫她解決工作的問題,這樣是合法的嗎?
是否我的資遣費就這樣沒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7 18:45:00
沒資遣費也不用預告,勞基法12條
作者: princess569 (四月妞)   2016-09-07 18:57:00
沒有指名道姓也算?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9-07 19:14:00
看文字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9-07 19:21:00
沒資遣費還叫啥資遣就說把你炒掉就好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07 19:43:00
只能主張某人對號入座。有關這樣可能去問勞工局比較妥當但對方真對號入座其實對你不利。時限是6個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7 20:51:00
就是被炒啊!公開改不公開沒用,殺人不是把刀藏起來就沒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9-07 20:55:00
這是指名道姓 = =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9-07 22:03:00
這很明確可以知道所指何人 自己後面加標籤實在自殺你可以告他沒給資遣費 然後他要告你侮辱也是證據充足兩件事可以同時進行不衝突
作者: NaTaO3 (放開那個女孩)   2016-09-07 22:38:00
1.互告 減少損失 2.趕快去磕頭認錯
作者: GLPLy (王者右手的榮耀)   2016-09-08 07:25:00
你這個真的是自己做死,坐下來開始搓湯圓吧公然侮辱刑事要看檢察官,民事的話 噁心應該算便宜的那種法院,當然如果你就是怕的話就乖乖做吧,至少拖過半年刑法追溯期,另外提醒備案就是吉,差一點告但是就不是告嚇嚇你而已,搞不好連備案都沒有真的去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9-08 09:53:00
沒有資遣費 他有退讓了 以交接順暢作為提告的基準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9-08 09:56:00
覺得就認了乖乖道歉資遣費是他應該給你的 而且也不用他掏腰包他玩輸了賠的是公司的錢 你玩輸了賠的是自己的錢搞不好跑法院他還有公假可以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9-08 10:13:00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重大侮辱行為,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可歸責於勞工,所以可以不用發資遣費.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9-08 10:15:00
當然成立加重誹謗,不只是公然侮辱,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可當然成立加重誹謗,不只是公然侮辱,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而且不屬於非自願離職,無資遣費,且不可領取失業給付。算是活該找新工作吧,妳毫無勝算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9-08 11:21:00
這不是資遣當然不用資遣費 這叫做解雇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6-09-09 07:52:00
這算重大侮辱嗎?火人要不付資遣費需要一定理由吧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6-09-09 20:28:00
雇主站得住腳。你可以請一位強力律師告雇主試試看。不過請先評估你的資遣費夠不夠支付訴訟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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