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是否有違反變形工時?

作者: HILLFLY (假如時光倒流)   2016-09-07 10:57:32
事實經過:
小弟是在醫療業上班 所以符合四周變形工時的原則
一直以來班次都有在14天內休兩天的原則下
但就在上個月8月29 30 31 上班至 9/3日共6個上班日
9/4日為休息一日
9/5至9/14日上班 我的認知 是 17天內放一天 這樣沒有違反變形工時
因為它既超過了「雙週84小時」,也超過了「單週48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上限。
反映過主管 主管說人資說 "合法"
人資也說因為有員工座談會(壓根沒時間參加) 有報備"勞檢處" 只要四周變形工時只要
違反正常工時+加班時數 就好 9月份上班時數 160 目前9月份184時數(放7日)
沒超過206就沒違法 重點是 六休一後 14天放兩天的循環可以重新計算
問勞檢處 勞檢處說變形工時是以人資下去定義 問人資 人資說已經幫我去問勞檢處了
沒有違法
問題:
彈性很大 沒有保障 所以 人資給我的感覺 班表連上20日 然後放8日 這樣也是合法
所以只要有報備 勞資有協議 這樣就永遠合法了嗎?
感覺有點無奈 因為輪值小大夜 然後又花花班次 loading已經很大
身體負擔 很大 可以請知道的人跟我說這種說明嗎? 感恩....Or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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