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inemC (Evil Deeds)
2016-09-01 11:26:51事實經過:
小弟本身所住地區是三十年的老公寓
當初建商蓋完以後 法定空地的土地還是登記在建商下(好像是當時法令還沒修改)
地價稅這三十年來也是由建商在繳納(建商有提供憑據)
不過社區管委會把這些法定空地畫成停車位 租給社區的住戶使用
現在建商主張這些停車位所有權是屬於他們的
要求返還停車位 若不還則管委會會有竊佔跟不當得利的問題
問題: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這樣的情況誰對誰錯 一般應該怎麼處理比較洽當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