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車貸是否在限定繼承涵蓋範圍

作者: joansu (joan)   2016-08-26 23:36:27
事實經過:
我的爸爸去年意外過世了
在遺產清單上只有四台車子,核定的價額各1萬元(繼承遺產共4萬)
當時我們四個兄妹是繼承人(皆已成年,媽媽已過世)
但所有車子根本都不知道在哪裡
雖然聽哥哥說好像爸爸生前有辦理過車貸
但因為車子到國稅局申請的清冊上顯示的核定價額不高
我們也沒特別去在意
因爸爸會賭博和標會
生前的借貸狀況我們小孩子都不清楚
但辦理拋棄繼承需麻煩到許多長輩
所以我們只特別再辦理了限定繼承(知道現行法直接就是限定繼承,只是為了心安)
現在因為稅務局來單要繳牌照稅(只有其中一臺車的)
因為哥哥說在爸爸生前有兩台車子已經被拖走去法拍了,所以我們想確定這筆稅該不該繳
打去稅務局要我們再打去監理站問,而監理站回覆我們車子有違規和欠費代繳,且車子有
貸款不得異動,還問我們當初為甚麼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再打去貸款公司問,他說車子不在他們那裡,而且我們欠費20多萬,年利率20%,
這對現在待業中的我們是筆不小的開銷
想確定上述的欠費產生是不是屬於遺產的部分,那能否適用於限定繼承呢?
剛和貸款公司的法務詢問狀況,被告知如果我們現在不處理欠費的部分,利息會一直積累
,且以後強制執行的話,不僅信用受損而且從公司薪水扣款的話可能會很難看(但我現在
沒收入也無法應付這麼大的支出)
心情很緊張。
另外這些記在我們兄妹名下共同擁有的車子,該如何處理。(從我爸爸過世前就沒看過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8-27 13:06:00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之審查意見表示:「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2項定有明文,故現行之新法,不論繼承人有無陳報遺產清冊,皆享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法定繼承利益。將相關債務呈報法院,法官會以裁定將對方的債權做分配,車子消失自然遺產為零,不過你們幾個實在自找麻煩絕對不可以自行清償自行清償之後,又是另一個返還訴訟的開始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而自行清算遺產之繼承人,也須應依法律規定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及遺贈交付。若有違反,則不受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之保障;若有因此而造成的損害,亦須負賠償責任。所以任何一毛錢都不可以自己拿出來都要經過法院只能說你們真是胡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8-27 15:59:00
當初如果確定就是資產遠大於負債的話,直接拋棄繼承,日後就不必處理這些有的沒有的瑣事了。生活那麼久了,對家人的經濟狀況其實應該都有底了。更正:「確定負債遠大於資產的話,直接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也頂多就是最多麻煩六個老人家申請印鑑證明、印鑑章而已。人壽保險契約只要有填寫受益人,就不算是遺產。有心查的話,這個在被繼承人死亡內三個月絕對能查得出來。               後   內
作者: wumike   2016-08-28 06:56:00
保險給付不是遺產!
作者: wallachia   2016-08-28 09:17:00
問題是沒指定受益人...這點保險法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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