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好不容易貸款買了大樓二樓的房子(30年中古屋),要裝分離式冷氣主機時
因一樓出租店面的招牌使用了我們與一樓間的外牆牆面,導致無
法安裝,與屋主協調,其態度甚為惡劣,要求必需留給他足夠大
的空間(約牆面的2/3)放招牌,且要我們負責拆除招牌。
問題:
1、是否可以提告其招牌侵佔了我的外牆,而要求其負責拆除?
2、1、2F樓間的外牆牆面所有權應如何區分?
3、除了協調或提告外,是否有其他方法?(例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