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問後續是否需再告知警察

作者: koreasmhot (嗨)   2016-08-12 15:12:14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08/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故當下即報警,也回分隊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及前車 無車體險,但有任意第三人, 後車不確定
當下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於國道三號北向名間路段 ,因北上後行經此處突然下大雨,
視線不是很清楚,故大家也減速慢行,當下開了大燈及警示燈.
後來看到前方A車 煞車燈亮起,我也跟著煞車 並煞停至前車A車後方.
當時並無撞擊, 後續3~5秒內 C車即撞擊我車後面,
導致我往前撞擊至前車...
事故後畫面如下
C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6-08-13 12:47:00
好像要告知吧? 筆錄非本人好像有問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8-14 12:17:00
看心情選擇要不要告,但是不要以此威脅C,不然換你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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