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anbibi 水桶一個月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05 18:26:35
※ 引述《hanbibi (Han)》之銘言:
事實經過:
不好意思,請問大家
我昨日在公司收到存證信函,某企業委託法律事務所,
內容表示(我的部落格名及我的公司名)網頁擅自、刊登廣告OO代言之照片及影片,
並違反著作權法第88條及91條之規定。
為此,特委請貴律師通知(我的公司名)
我在五月寫篇試用分享文,裡面有產品照片及內勘產品代言人youtube影片
而我的部落格【聯絡我】是附上自己mail及公司名、地址及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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