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與行人碰撞肇責

作者: sr20det (薪水部長)   2016-07-13 16:35:24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12/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行人 手部骨折 有驗傷
我方騎士 腳踝扭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請路人報警 有作筆錄
機車倒地未移動 騎士跟行人移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現場事故圖:http://imgur.com/bK7bjbb
(事故現場圖是錯誤的,向東約90公尺和向西約50公尺,皆有人行穿越道
員警畫錯未標示人行穿越道,到申請現場圖才發現)
當天晚上下雨 我方為直行機車 時速約30-40 行人從較暗處穿越馬路
視線不良 發現行人時 已來不及閃避撞上
六、問題:
1.初步研判表各50大板,行人穿越未注意左右來車,騎士應注意未注意
請問如果再申請鑑定,有機會能再修改現場圖跟肇責比例嗎?
2.一開始私下調解,對方覺得自己受傷較嚴重,騎士須負全責,開出醫療,交通,薪資損失,
金額喬不攏,無法理性溝通,詢問是否申請調解委員會,也無具體回應,所以就沒有連絡
對方在刑事追溯期快到時提出傷害告訴,我做完筆錄後也提出傷害告訴,變互告傷害
那現階段我可以去提出鑑定嗎?還是出庭再請檢察官申請?
3.如果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而騎士是應注意未注意,這樣肇責比例大約是怎麼分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13 16:44:00
雨天要做隨時停車的準備 = =
作者: packing33 (33)   2016-07-13 19:23:00
請檢察官送鑑定 進入司法程序你不能提了依你的現場圖看 行人在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行人全責 或 行人主因你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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