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ㄧ下
友人與社區保全發生糾紛
經過兩個月(未在當下)後收到
保全以個人名義委託友人寄出的存證信函
未經過管委會及本人同意之下
擅自以職務之便調出姓名和地址
寄到友人「家中」而非社區
代表除了保全本人知道友人的資料
還有委託人(非同社區住戶)也知道
請問保全是否違反個資法?
謝謝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7-09 00:11:00真的看不懂...能畫個人物關係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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