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有上訴的價值嗎?

作者: skiptomylou (嚴格素食者)   2016-06-23 13:50:02
事實經過:
鄰居多次找我吵架,某一天來找碴真的拿凶器刺我(他先動手),我流血了,
我就試圖奪下凶器有捉傷他手臂並回擊一巴掌。
然後我不爽就去報警,警察來拍照,並扣押凶器走。
我當天驗傷告對方傷害(拿鋸子刺我),
對方也隔天驗傷反告我傷害(打他一拳,又拿他鞋子k他),
我拒絕檢方緩起訴的提議,最後兩個人都被起訴。
然後準備程序開庭。
他說我先攻擊他,他才拿鋸子刺我,
我說我完全沒攻擊他。
檢方說爭點是他有無符合正當防衛,以及我有沒有攻擊他。
審理前調解不成立,審理開庭,他堅持我先攻擊他,我堅持自己無罪。
判決書寫,因為我多年前有案底(緩刑),加上法官認定他坦承不諱,
而我被認定死不承認且犯後態度不佳,
然後考量彼此情況,最後判他拘役20天,判我拘役30天。
問題:
審理時分離程序互做證人,法官較採信他的說法。
事實是他先動手,且我也沒拿他鞋子K他,但也沒其它證據或證人了。
這樣有上訴價值嗎?(以讓我減輕或讓他加重判決的可能性考量)
有的話上訴要從那個方向寫呢
謝謝各位
※ 編輯: skiptomylou (118.163.138.79), 06/23/2016 13:51:28
作者: skiptomylou (嚴格素食者)   2016-06-24 14:51:00
抱歉啦造成版主困擾 謝謝各位大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23 13:58:00
"並回擊一巴掌"這決對是多的 回擊非正當防衛是互毆
作者: LosPollos (hermanos)   2016-06-23 14:07:00
我知道我的行為沒阻卻違法 只是不爽我被判較重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23 14:19:00
你知道然後做無罪抗辯,失敗後比較重正常啊"我堅持自己無罪"這是妳比較重的原因 理由法官有說這是鼓勵坦承不諱有優待,大家好辦事
作者: LosPollos (hermanos)   2016-06-23 14:29:00
好吧認了 反正賠錢他比較痛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6-23 15:37:00
試圖奪凶器並抓傷的他手=>這部分或尚可成立正當防衛但後面那段回擊一巴掌就單純是多的。 你不肯認罪,判重一點也的確是很正常的事情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23 16:25:00
傷害民事賠錢就比傷,刑事還有刑事政策問題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先鎖文處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26 18:25:00
你害我以為有新鬧板(妳)方式,假裝是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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