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竊盜未遂及侵入住宅

作者: aabb636 (天明)   2016-06-04 02:08:14
事實經過:
我從寵物監視器看到隔壁鄰居在我的房間內(侵入住宅),翻找我的私人物品(著手竊盜
)。
我沒看到他怎麼進去的,反正看到畫面時他人已在我房間內,我只看了幾分鐘,太害怕馬
上打給房東、連絡警察,沒把過程看完,不知道
到底他有沒有拿東西走,趕回家處理的時候他已離開並且有幫我把房門鎖起來,因此懷疑
他有鑰匙(但他否認)。
房東事後說原先住我這間的房客曾把鑰匙插在門上被此人送回,研判可能被拿去複製。
清點財物應該沒有東西不見(才搬家第三天都還沒整理好)
員警隔天連絡到他,他一開始否認進入我的房間,直到員警拿出照片才承認(說謊)。
否認持有我房間的鑰匙,他說我沒鎖門,他就進去了,出來只把門帶上。(但我非常確定
我出門有鎖門,回家也是開鎖進去的)
問題:
1)有拍到他開抽屜的畫面,就至少有個竊盜未遂?
2)他有前科,會有影響嗎?
3)我無財損,有沒有可能被他反告誣告?
4)他透過警察轉達希望跟我道歉並致贈慰問金,要理他嗎?
新增問題
5)一般這種竊盜未遂(?)但有侵入事實,是不是都判很輕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4 02:18:00
1) 要看認定 只能說可能2) 如果最後有罪的話 法官衡量刑的輕重時會有差3) 除非你偽造證據否則沒有誣告問題4) 你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04 05:36:00
有前科通常之人,不相信他說的,所以建議不姑息,但也請跟房東談終止契約
作者: purplewind (靜極思動)   2016-06-04 08:37:00
建議如果是異性的話,最好換地方
作者: samnpc   2016-06-04 14:41:00
很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4 16:36:00
恨輕?這叫加重竊盜…六個月起跳的罪,怎樣都不算「輕」了不然為啥對方很想來道歉求和解…?如果只是一般竊盜,還未遂,可能只判個拘役或是一兩個月,還能易科罰金。加重竊盜+有前科,就算未遂也很可能判超過六個月,必須直接進去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6-04 17:32:00
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所以,對方當然會想和解了。如果是累犯,觸犯第321條第1款加重竊盜罪,可以判九個月以上,七年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6-04 18:19:00
可以主張,不過信不信那就是法官的心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6-04 19:32:00
實務見解多半認為開始為財物之搜尋就是竊盜罪的著手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4 19:39:00
那是著手的判斷 原PO提的是主觀面的抗辯..只是這個抗辯太無力了 應該沒辦法說服人我是法官的話大概就判斷成狡辯 lol
作者: aabb636 (天明)   2016-06-04 20:04:00
瞭解!謝謝大家!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怕的事,想多問問!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6-06-04 22:42:00
不輕的話 小偷怎麼那麼多 都偷不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4 23:01:00
吸毒的人也都不怕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04 23:15:00
法官通常不會相信前科之人的狡辯,翻東西=尋找值錢財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5 00:04:00
就算沒有前科你跟我說侵入他人住宅翻抽屜不是為了竊盜我也不會信啊...除非有甚麼很特殊的抗辯事由例如這個人跟我借了一本書很久都沒有還我只是來找之類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5 13:24:00
相信的司法官,要爆料說他恐龍,多數法律人也會同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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