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從寵物監視器看到隔壁鄰居在我的房間內(侵入住宅),翻找我的私人物品(著手竊盜
)。
我沒看到他怎麼進去的,反正看到畫面時他人已在我房間內,我只看了幾分鐘,太害怕馬
上打給房東、連絡警察,沒把過程看完,不知道
到底他有沒有拿東西走,趕回家處理的時候他已離開並且有幫我把房門鎖起來,因此懷疑
他有鑰匙(但他否認)。
房東事後說原先住我這間的房客曾把鑰匙插在門上被此人送回,研判可能被拿去複製。
清點財物應該沒有東西不見(才搬家第三天都還沒整理好)
員警隔天連絡到他,他一開始否認進入我的房間,直到員警拿出照片才承認(說謊)。
否認持有我房間的鑰匙,他說我沒鎖門,他就進去了,出來只把門帶上。(但我非常確定
我出門有鎖門,回家也是開鎖進去的)
問題:
1)有拍到他開抽屜的畫面,就至少有個竊盜未遂?
2)他有前科,會有影響嗎?
3)我無財損,有沒有可能被他反告誣告?
4)他透過警察轉達希望跟我道歉並致贈慰問金,要理他嗎?
新增問題
5)一般這種竊盜未遂(?)但有侵入事實,是不是都判很輕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