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年3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 有送醫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叫救護車,隔日做筆錄,對方肇逃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有保險 對方肇逃未到案 故不知對方有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105年3月我直行騎乘摩托車時被一輛小客車突然左轉撞倒在地
然後對方肇事逃逸
當時情況
我被撞倒在地後在地上無法起身
熱心名眾幫我打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被上擔架送往附近醫院
醫生也開立診斷證明
之後警察到醫院幫我做酒駕測試 數值顯示為0
並請我隔天晚上至派出所作筆錄
隔天做筆錄時才得知對方竟然是肇事逃逸 但有監視器清楚攝錄對方車牌
做筆錄當下即同意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
因駕駛者與車主是不同人 故對駕駛者與車主提告
警方後來通知我說對方有派人開肇事車輛到派出所到案
但事情發生至今 對方完全不聞不問 沒有給我打任何電話慰問或處理
警員也抓不到肇事者 我請處理警員趕緊送交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案件至法院
但處理警員至今遲遲沒有送交案件 這兩個月來我催促了處理警員至少三次
警員一個多月前就一直說會送件但到現在也還不送件...
六、問題: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我因為此車禍事件每晚都睡不好並做惡夢
另外請教,此事件我可以要求警員另外開立提告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的三聯單
來確保警員確定會送提告案件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