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電腦

作者: trbmon (Mon)   2016-05-31 14:57:16
事實經過:
前陣子在查詢一個考試相關資訊的時候
在搜尋公告時意外找到一份榜單
(也就是首頁雖然沒有連結,但因為我的習慣直接修改網址列的公告編號而發現)
其公告內容沒有公告時間,但有一份榜單連結
之後我將公告發佈到ptt上,有網友質疑還沒到放榜時間怎麼會有榜單
於是我將該網站的網址提供給網友證明是官網的連結不是我亂傳的
原本我認為該網站是提早放榜所以才把連結放上去
但後來有網友在推文說這是官方網站的缺漏導致榜單提早被找到
隔天有網友說他打不開該榜單(可是我自己電腦打的開)
我留言表示漏洞被修補了 於是我就將我電腦裡的備份上傳供其他人參考
後來承辦人員寄信告訴我 這是他們的缺失 所以才導致榜單外洩
收到信後我也立即回復告知我並非駭客 只是修改網址意外發現
並不知道已造成他們的困擾 道歉後也立刻將榜單撤掉
之後我收到傳票 對方告我妨害秘密和妨害電腦使用
問題:
1.公告已放置在公開網路之下(雖首頁未提供超連結),且也未顯示公告日期,
這樣還算妨害秘密嘛?
2.修改超連結網址算是妨害電腦使用?
麻煩大大解惑 或站內信討論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5-31 22:32:00
如果是類似下類案例的話,我覺得應該不會有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S0uw0YiJEI如果只是改一下網址就算是妨害電腦使用罪的話,早就被當時的總統府給「吉」了~~
作者: OvOa (* ̄▽ ̄)/✂╰ひ╯)   2016-05-31 20:40:00
1.有可能(沒同意你先公佈) 2.不會(資料是公開網站內找到的)2的話,如果你文件的來源,不是架站資料夾內的資料就會有問題但2照你的敘述,應該是不成立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31 18:54:00
基本上沒事,照實情說清楚就好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31 17:17:00
如果你的說法屬實,不成立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5-31 17:17:00
找律師好好地向檢察官說明。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6-06-01 16:30:00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 那麼應該會不起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